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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接受陈奕名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决定

(2026年6月26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奕名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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