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6月26日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通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组织法》第三十二条规定,因工作变动和本人申请,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三次会议决定,接受陈奕名辞去通辽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申请,报下一次人民代表大会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