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春艳
习近平总书记在参加十四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江苏代表团审议时指出: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完善正确处理新形势下人民内部矛盾机制,及时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历经长期实践创新,新时代“枫桥经验”已成为完善基层社会治理、推进治理能力现代化的重要方法论。通辽市作为北疆多民族聚居地区,地域辽阔、农牧交织、居住分散,基层治理点多、线长、面广,矛盾纠纷兼具鲜明地域特征与民族特点。立足本地实际传承好、运用好、发展好新时代“枫桥经验”,既是守护边疆安定、增进民族团结的现实任务,也是夯实基层根基、赋能乡村全面振兴的必由之路。
强化党建引领,锚定枫桥实践根本方向
党的全面领导,是新时代“枫桥经验”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更是民族地区做好基层治理的核心优势。基层事务纷繁复杂、矛盾细碎多样,越是治理难度大、场景特殊,越需要基层党组织当好主心骨、定盘星。
在民族地区践行“枫桥经验”,必须把党的领导贯穿基层治理、矛盾调解、平安建设、民族团结全过程各环节。持续建强苏木乡镇、嘎查村(社区)两级党组织战斗堡垒,将矛盾源头化解、风险隐患排查、群众满意度、民族团结成效纳入基层党建刚性考核,层层压紧压实治理责任。深化党建网格与治理网格“两网融合”,推动党员干部、网格员、骨干力量全部下沉治理末梢,构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全域排查防控体系,实现苗头隐患第一时间发现、第一时间介入、第一时间疏导。
针对偏远牧区、边境嘎查空间距离远、服务半径长、响应处置慢的短板,健全干部定点包联、常态化下沉驻点制度,常态化走进牧场庭院、深入群众身边,倾听诉求、理顺情绪、化解心结。依靠党组织统筹各方资源、凝聚各方力量,切实把矛盾吸附在当地、化解在萌芽,真正守住“小事不出嘎查、大事不出苏木、矛盾不上交”的底线,为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北疆落地扎根筑牢坚实政治根基。
深化多元共治,提升矛盾就地化解效能
发动群众、依靠群众,就地就近化解矛盾,是新时代“枫桥经验”的核心精髓。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发展,基层矛盾早已超出简单邻里纠纷范畴,草场权属、土地流转、家事邻里、民生诉求等各类问题相互叠加、彼此关联,仅靠单一部门、单一力量,难以实现彻底稳妥化解。
破解基层治理堵点,关键在于打破部门壁垒、信息壁垒,构建党委领导、政府负责、部门协同、社会参与、群众主体的多元共治格局。打通司法、公安、信访、民委、农牧、自然资源等职能部门协作渠道,建立线索互通、隐患共排、疑难联调、闭环回访的常态化联动机制,做实做细基层“四所一庭”联动工作模式,扭转以往各自为政、反复交办、久拖难决的被动局面。
同时,充分激活基层内生治理活力。立足通辽多民族聚居实际,建强用好本土“石榴籽”调解阵地,广泛吸纳公道正派、群众信服的老党员、乡贤能人、双语骨干、行业带头人加入调解队伍,发挥他们熟悉乡情民意、通晓群众语言、共情能力强的独特优势。坚持自治为基、法治为本、德治为要,在严守法律底线的前提下,兼顾民俗情理、公序良俗,用群众听得懂、能接受、接地气的方式化解分歧、弥合隔阂。同步加快数字治理赋能,优化线上调解、远程办事、诉求直达功能,补齐牧区网络与服务短板,线上线下双向发力,全面提升基层矛盾化解精细化、专业化水平。
厚植筑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夯实民族团结善治根基
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是民族地区一切工作的主线,也是新时代“枫桥经验”本土化实践的价值灵魂。各族群众长期共居共融、守望相助的现实,决定了基层矛盾调处不只是单纯的纠纷处置,更是凝聚人心、增进认同、促进团结的治理过程。
基层调解工作中,必须始终秉持公平公正原则,既严格依法依规办事、守住法治底线,又充分尊重各民族优秀传统习俗,找准法理、事理、情理的平衡点,让每一起纠纷处置既有力度、更有温度,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人和。
把民族团结、交往交融、守望相助的理念,融入日常矛盾调解、政策宣讲、民生服务的细微之处,引导各族群众牢固树立休戚与共、荣辱与共、生死与共、命运与共的共同体理念,像石榴籽一样紧紧相拥、互帮互谅、和睦共处。同时,持续深化乡风文明建设,完善村规民约、诚信积分、道德评议等柔性治理载体,涵养崇德向善、邻里和睦的良好风气,从源头上减少矛盾滋生土壤。
在一次次纠纷化解、一件件民生实事办理中,不断增进各族群众的相互理解、彼此信任与情感认同,厚植“五个认同”思想根基,让新时代“枫桥经验”,真正成为维护社会和谐、增进民族团结、凝聚民心共识的坚实纽带。
治国安邦,重在基层;基层善治,重在民心。新时代“枫桥经验”,为民族地区推进基层治理现代化提供了清晰的实践指引。新征程上,通辽市要始终坚持党建领航不动摇、多元共治聚合力、团结同心固根本,持续补齐牧区末梢治理短板,完善源头预防、前端化解、闭环管理的完整治理体系,久久为功夯实基层长治久安根基,让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北疆民族沃土持续焕发蓬勃生命力,为民族团结进步、乡村全面振兴、社会和谐稳定注入源源不断的强劲动力。
(本文为2026年度通辽市社会科学研究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专项课题阶段性成果;作者单位:中共科尔沁区委员会党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