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2024—2026年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
1.补贴对象
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包括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农牧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农牧业企业和其他从事农牧业生产经营的组织。
2.补贴范围
中央财政资金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种类范围为19大类43小类97品目,包括耕整地机械、种植施肥机械、田间管理机械、灌溉机械、收获机械、设施种植机械、田间监测及作业监控设备等。全面开展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购置补贴工作,按有关规定引导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在农牧业领域规范应用,补贴对象为从事农牧业生产的农牧民和农牧业生产经营组织,补贴操作要求与常规补贴产品保持一致,对产品及生产企业条件的相关要求,根据《无人驾驶航空器飞行管理暂行条例》调整。对于农用无人驾驶航空器补贴资质,仍按《农业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中国民用航空局综合司关于开展农机购置补贴引导植保无人飞机规范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农办机〔2017〕10号)有关规定予以确定。
3.补贴标准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实行定额补贴,同一种类、同一档次农牧业机械在自治区内实行统一的补贴标准。具体补贴额见《内蒙古自治区2024年—2026年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机具补贴额一览表》。
4.补贴流程
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政策实行“自主购机、定额补贴、先购后补,市级结算、直补到卡(户)”,补贴流程如下:
(1)自主购机:购机者自主选择购买机具,索取发票和补贴机具基本信息单。
(2)受理补贴申请:购机者通过“内蒙古农机补贴”APP向户籍所属旗县(区)农牧部门提交补贴资金申领材料,旗县(区)农牧部门受理并审核申请。
(3)机具核验:旗县(区)农牧部门核验补贴机具,对部分机具设定以完成规定作业面积或作业量作为核验的前提条件,具体机具种类以办理服务系统设置为准。
(4)审验公示信息:旗县(区)农牧部门审核申请资料、核验机具,对符合条件的在农机购置与应用补贴信息公开专栏公示补贴申请信息,公示时间为5个工作日。
(5)兑付补贴资金:公示完成后,旗县(区)农牧部门向市财政部门提交资金兑付申请,市财政部门按规定程序及时办理资金兑付工作,兑付时限不得超过15个工作日。
5.政策咨询电话
通辽市农牧局:0475—8855036
科尔沁区农牧局:0475—6385630
开鲁县农机化技术推广服务站:0475—6221193
科左中旗农牧局 :0475—2289829
科左后旗农牧局:0475—2370693
奈曼旗农牧和科技局:0475—4211230
库伦旗农牧和科技局:0475—2320876
扎鲁特旗农牧局:0475—7228952
霍林郭勒市农牧局:0475—7922622
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0475—8628935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