汽车报废更新政策
2026年汽车报废更新政策于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报废2013年6月30日(含当日,下同)前注册登记的汽油乘用车、2015年6月30日前注册登记的柴油及其他燃料乘用车,或2019年12月31日前注册登记的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通过申请审核后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旧车并购买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价税合计,下同)的12%给予补贴,补贴金额(向上取整至整元,下同)最高2万元;对报废上述符合条件燃油乘用车并购买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1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报废新能源乘用车并购买燃油乘用车的,不给予补贴。
同一个消费者的《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机动车注销证明》《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机动车登记证书》证明材料,均应自2026年1月1日起取得。报废的符合条件的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汽车置换更新政策
2026年汽车置换更新政策自1月1日起实施。对个人消费者通过售卖方式转让登记在本人名下的乘用车,并购买纳入《减免车辆购置税的新能源汽车车型目录》的新能源乘用车或2.0升及以下排量燃油乘用车的,给予一次性补贴。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新能源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8%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5万元;对换购符合上述条件燃油乘用车的,按新车销售价格的6%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1.3万元。
同一个消费者的《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所载明的开票时间,以及转让的乘用旧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最近一次转让登记时间和新购置乘用车《机动车登记证书》所载明的注册登记时间,均应在2026年1月1日之后。所转让的乘用车旧车,应当于2025年1月8日前登记在申请人名下。
家电产品以旧换新消费政策
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冰箱(冰柜)、洗衣机(干衣机)、电视(投影仪)、空调(空气源热泵)、电脑、热水器(壁挂炉)等六类家电中1级能效或水效标准的产品,补贴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1500元。2025年已享受上述某类家电产品以旧换新补贴的个人消费者,2026年购买同类家电产品可继续享受补贴。
数码和智能产品购新政策
2026年1月1日起,个人消费者购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智能眼镜等四类产品(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补贴产品销售价格的15%,每位消费者每类产品可补贴一件,每件补贴不超过500元。
咨询电话:
汽车以旧换新:0475—5775645
家电、数码换新:0475—5775646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