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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护航“烟火气” 点亮幸福民生景

——解读《通辽市早夜市管理条例》

本报记者 许媛媛 通讯员 李奔

《通辽市早夜市管理条例》于2025年12月31日起施行。作为全国首部专门规范早夜市管理的地方性法规,《条例》的出台填补了我市早夜市管理领域的立法空白。

为何要出台此《条例》?《条例》的起草又经历了哪些过程?新出台的《条例》有何亮点?本报记者就此采访了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有关负责同志,并对《条例》进行解读。

“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

坚持问题导向与目标导向相统一,是提升立法质量、确保法规“管用”的关键。

随着城市发展进程加快,早夜市在满足市民需求、拓宽就业渠道的同时,也因管理制度缺失、配套设施滞后、环境卫生脏乱、安全隐患突出、公共秩序无序等问题,逐渐成为城市精细化管理的难点和痛点。这些问题不仅影响市容环境,更制约早夜市经济健康可持续发展,与建设创新、宜居、美丽、韧性、文明、智慧的现代化人民城市目标存在差距。

《条例》直面矛盾,精准施策。以12条精简条文构建起系统化治理框架,彰显“小切口、立得住、真管用”的立法智慧。主要包含四个方面的核心内容:一是科学界定早夜市“定点、定时”核心特征,厘清管理边界;二是创新构建“政府引导、市场运作、部门监管、属地管理”的责任体系,破解权责交叉难题;三是明确开办者“第一责任人”六项义务,细化经营者七类行为规范,划定十一项禁止行为清单,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四是设立严格法律责任条款,筑牢制度底线,体现“有权必有责、违法必追究”法治精神。这四个层面环环相扣,形成完整治理闭环,既为早夜市健康发展提供清晰指引,又为监管部门提供有力抓手,必将推动通辽早夜市实现“烟火气”与“文明风”的有机统一,助力城市结构优化与品质提升。

践行民意导向,凝聚社会共识

立法动议源于民生关切,彰显人民代表大会制度优势。

制定《条例》的起点,是2025年1月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五次会议期间代表联名提出的法规案。该议案紧扣市民群众普遍关注的早夜市管理问题,反映基层强烈呼声,是大会确定的唯一一件议案。

坚持开门民主立法,广泛汇聚民声民智。立法机关深入践行全过程人民民主理念,将广泛听取和吸纳各方意见贯穿立法全过程。在《条例》制定过程中,通过问卷调查、委托旗县级人大常委会征求意见、征询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议等多种渠道,征集来自不同领域、不同群体的意见建议400余条,经认真研究论证,采纳合法合理可行意见建议150余条,征集数量与采纳数量均创本市单部地方性法规之最。

严谨开展立法协商,严格履行审议职责。对征集到的各类意见,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认真梳理研究吸纳,与调研起草工作小组成员单位多次协商修改。《条例》先后两次公开征求意见,开展合法性审查、公平竞争审查和意识形态审查,举行立法听证会附带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报请自治区人大常委会相关工作委员会把关,确保立法科学性、公正性和可接受性。《条例》先后经历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多次统一审议、市人大常委会党组会议研究、市委常委会会议审定、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等程序,每稿完善都凝聚民主决策智慧,最终于2025年10月31日经通辽市第六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全票通过,充分体现党委领导、人大主导、政府依托、各方参与的立法工作格局。

立足实践导向,确保制度务实管用

以调研贯穿立法全过程,坚持从地区实际情况出发。

自议案确定后,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立即牵头成立调研起草工作小组,开展形式多样、层次丰富的调研和征集意见活动。一方面,通过内部征求意见、召开立法工作推进会等方式,充分听取政府部门、相关单位的专业意见;另一方面,赴吉林省吉林市、白城市,山东省济南市、淄博市和滨州市等早夜市管理先进地区考察学习,吸收借鉴成熟经验做法。通过全方位、多维度调研,精准把握早夜市管理的核心症结与实践需求,为《条例》制定提供坚实实践支撑。

立足本地实践特色,兼顾规范与发展需求。调研过程中,始终坚持把外地先进经验与通辽本地实际相结合,既注重解决当前早夜市管理中的突出问题,又着眼于早夜市经济的长远高质量发展;既充分考虑城市精细化治理的要求,又切实保障经营者合法权益与市民消费需求。比如,在早夜市选址方面,调研组曾围绕“规划优先”与“民心契合”的平衡开展深入研讨。调研组了解到,吉林市人民政府曾经试图调整过部分早夜市的经营地点,但因摊贩自发回流、市民习惯等因素最终选择在原址优化提升。这一实践使我们认识到,早夜市选址应兼顾合理规划与民心所向。在条例制定过程中,规定“根据人口规模、合理间距和公众意见,决定新建或者撤销早夜市”,有效平衡了城市治理与民生需求。在运营收费问题方面,针对免费模式财政压力大、管理粗放与收费模式易引发摊贩抵触的两难,调研团队借鉴吉林市从长期免费导致管理低效,转向“政府定标准、企业抓运营、强监管”市场化模式的实践探索,认识到关键在于平衡多方利益,因此未对运营方式作出硬性规定,仅明确“早夜市摊位收费的,公示收费标准”,为灵活运营留足空间。在帮扶就业困难群体方面,围绕兼顾经营公平与民生帮扶实效的核心问题,调研组学习吉林市划定不低于30%公益区、优先安置就业援助对象的做法,结合本地民生保障需求,在《条例》中明确“设免收摊位费公益区,符合国家规定的就业援助对象可以申请公益区摊位”,实现助贫惠民与规范管理的有机统一。这些调研成果的转化应用,确保《条例》内容符合实际、务实管用,能够有效衔接城市发展规划与民生保障需求。

彰显价值导向,释放法治惠民效能

以便民惠民为核心价值取向,致力于提升群众幸福指数。

“便民利民”是《条例》的核心价值取向,各项制度设计均围绕服务市民、方便群众展开。无论是要求有关部门统筹规划、建设、改造早夜市配套设施,还是要求开办者公示管理制度和监督方式、设立服务点、设置公益区和公平秤,最终目的都是提升市民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契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加大民生保障力度”的要求,让城市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惠及全体人民。

统筹规范与发展,夯实就业民生根基。《条例》的出台并非限制早夜市发展活力,而是通过建立稳定、公平、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引导早夜市从自发无序走向规范有序,实现更高水平、更可持续的繁荣。早夜市是城市经济的“毛细血管”,更是民生保障的“关键载体”,据调查,在早夜市就业人数中,超过50%以早夜市经营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早夜市健康发展在搞活流通、繁荣市场、扩大就业、方便群众生活等方面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条例》通过清晰规则减少不确定性,以严格管理遏制负外部性,保护守法经营者合法权益,吸引更多优质主体参与,既提升早夜市整体品质和竞争力,又进一步拓宽就业创业渠道,助力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让“城市烟火气”在法治轨道上更加浓郁持久。

可以说,《条例》的出台是我市推进城市精细化治理、优化营商环境、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要举措,更是以法治方式统筹发展与安全、权利与义务、秩序与活力、效率与公平的生动实践,契合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精神与城市工作“五个转变”要求。随着《条例》正式实施,通辽市早夜市管理将全面迈入法治化、规范化轨道,既有效解决以往突出问题,为市民营造整洁安全有序的消费环境,也为经营者提供公平透明可预期的经营环境,满足群众多样化消费需求,让城市“烟火气”更浓、“人情味”更足、“发展味”更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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