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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门联合发布通告: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

转自《内蒙古日报》(记者 陈春艳) 近日,自治区公安厅、市场监督管理局、药品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关于疫情防控新形势下依法严厉打击涉疫违法犯罪的通告》。通告指出,在疫情常态化防控期间,将依法及时、从严惩治制售假劣药品、防护物资等涉疫违法犯罪活动,全力服务战疫情、防风险、护稳定工作大局,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依法严惩制售假药、劣药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假劣药品,特别是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用于防治新冠肺炎的假劣药品、疫苗,将依据刑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或者生产、销售、提供劣药罪立案侦办。

依法严惩制售伪劣防护物资、病毒检测产品违法犯罪行为。生产、销售伪劣的防治防护产品、物资,特别是不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医用口罩、护目镜、防护服、病毒检测产品等医用器材,将依据刑法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标准的医用器材罪立案侦办。

依法严惩哄抬价格违法犯罪行为。违反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定,囤积居奇,哄抬疫情防控急需的口罩、护目镜、防护服、消毒液等防护用品,防疫药品或者其他涉及民生的商品价格,牟取暴利,违法所得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将依据刑法以非法经营罪立案侦办。

依法严惩造谣传谣违法犯罪行为。编造虚假的涉疫信息,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或者明知是虚假涉疫信息,故意在信息网络或者其他媒体上传播,严重扰乱社会秩序的,将依据刑法,以编造、故意传播虚假信息罪,寻衅滋事罪立案侦办。

对以上行为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公安、市场监管和药监部门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给予没收违法所得、非法财物,暂扣、吊销许可证件,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责令停产、停业、关闭,限制从业,行政拘留等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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