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羊有跪乳之恩,鸦有反哺之义,赡养老人不论于情还是于法,都是子女义不容辞的义务,但在我们的现实生活中,因赡养老人对簿公堂的事件屡有发生。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成功执结一起赡养纠纷案件。
年逾九旬的娜某因年老体弱、无经济来源向库伦旗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6个儿女履行赡养义务,经法院审理,判决被告格某等6人每月向原告娜某支付赡养费398.13元。判决生效后,6个子女迟迟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娜某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了解到6名兄弟姐妹之间因母亲的赡养问题,误会隔阂很深,有的子女甚至已经几个月没有见过母亲,执行法官考虑到赡养纠纷执行案件具有法律与道德并存的特殊性,如果强制执行,可能会在濒临破裂的亲情中再添一道伤痕,引发家庭矛盾升级。因此,执行法官从修复双方关系、维护家庭和谐的原则出发,多次细致耐心地做6名被执行人的思想工作。在执行法官的数次耐心劝导下,6名被执行人认识到自己错误,表示愿意履行义务。考虑到赡养纠纷案件中赡养费支付的周期性,承办法官告知6名被执行人,人民法院将持续关注案件后续的执行情况,进一步督促他们履行对娜某的赡养义务。
在收到执行案款后,考虑到申请人年事已高,执行法官与娜某的子女来到娜某小女儿的家中,将赡养费交到娜某手中,亲情间的冰点走向消融,该案也顺利执结。(宁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