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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进一步优化调整疫情防控措施的通告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综合组《关于进一步优化落实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通知》(联防联控机制综发〔2022〕113号)精神,现将我市优化调整后的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

一、科学精准划定风险区域

1.按楼栋、单元、楼层、住户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随意扩大到小区、社区和街道(乡镇)等区域。无社区传播风险情况下可不划定高风险区。不得采取各种形式的临时封控。

2.高风险区采取“足不出户、上门服务”等管理服务措施,连续5天未发现新增阳性感染者及时解封,做到“快封快解”。

二、优化调整核酸检测措施

3.不按行政区域开展全员核酸检测,进一步缩小核酸检测范围、减少频次。根据防疫工作需要,可开展抗原检测。

4.对高风险岗位从业人员和高风险区人员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核酸检测,其他人员愿检尽检。

5.除养老院、福利院、医疗机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等特殊场所需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外,进入其他公共场所,乘坐公共交通工具等,不再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不再查验健康码。

6.重要机关、大型企业及一些特定场所可由属地自行确定防控措施。

7.取消各级各类交通卡口、火车站、客运站、机场等场所落地检措施,不再对跨地区流动人员查验核酸检测阴性证明和健康码。

8.科学合理设置社会面核酸采样点,为愿检尽检人群提供核酸检测服务。

三、优化调整隔离方式

9.阳性感染者要科学分类收治,具备居家隔离条件的无症状感染者和轻型病例一般采取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收治。居家隔离期间加强健康监测,隔离第6、7天连续2次核酸检测Ct值≥35解除隔离,病情加重的及时转至定点医院治疗。

10.对判定的密切接触者,原则上实行5天居家隔离,也可自愿选择集中隔离,第5天核酸检测阴性后解除隔离。

11.入境人员仍按要求实行“5天集中隔离+3天居家隔离”。

12.加强居家隔离和居家健康监测人员的规范管理。

四、加强老年人疫苗接种

13.按照应接尽接原则加强新冠病毒疫苗接种,符合接种条件的老年人,尤其是80岁以上老年人尽早完成新冠病毒疫苗全程接种和加强免疫接种,保障老年人身体健康。

五、落实个人防疫责任

14.倡导公民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遵守“一米线”、公筷制等文明礼仪。

15.倡导公民积极参加爱国卫生运动、健康通辽行动,广泛创建“无疫小区”,持续营造健康生产生活环境。

六、强化保障措施

16.对危重症患者、孕妇、儿童、高龄独居老人、慢病人员、失能失智人员等特殊人群,充分了解其就医用药需求、疫苗接种及身体状况,属地和基层组织建立特殊人群台账,与专门医疗机构做好对接,设立应急“绿色通道”,保障就医服务需求。

17.保障高风险区生活物资供应,同步划定、同步配送到户。保障防疫物品、消毒产品和止咳、退热、抗病毒、治感冒、抗生素类药品等市场供应。

18.保障群众基本购药需求。各地药店要正常运营,不得随意关停。不得限制群众线上线下购买退热、止咳、抗病毒、治感冒等非处方药物。

19.加强市场监管和巡查力度,严厉打击哄抬物价、囤积居奇等违法行为。

20.强化对封控人员、患者和一线工作人员等的关心关爱和心理疏导。

21.非高风险区不得限制人员流动,不得停工、停产、停业。将医务人员、公安、交通物流、商超、保供、水电气暖等保障基本医疗服务和社会正常运转人员纳入“白名单”管理,相关人员做好个人防护、疫苗接种和健康监测,保障正常医疗服务和基本生活物资、水电气暖等供给,尽力维护正常生产工作秩序,及时解决群众提出的急难愁盼问题,切实满足疫情处置期间群众基本生活需求。

22.进一步优化学校疫情防控工作。各级各类学校要坚决落实科学精准防控要求,没有疫情的学校要开展正常的线下教学活动,校园内超市、食堂、体育场馆、图书馆等要正常开放。有疫情的学校要精准划定风险区域,风险区域外仍要保证正常的教学、生活等秩序。

23.强化涉疫安全保障。严禁以各种方式封堵消防通道、单元门、小区门,确保群众看病就医、紧急避险等外出渠道通畅。

24.各地各部门要针对新形势、新要求,细化各项风险应对预案,确保正常的疫情防控和生产生活秩序。

通辽市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挥部 

2022年12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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