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 赵彦臻
“三尺公诉席,他坚守正义精准指控犯罪;比武赛场,他勇于挑战,不断超越自我;大案要案,他缜密审视,探求案件真相;扫黑除恶,他首当其冲,映照赤胆忠心。他廉洁从检,侠骨柔肠,办铁案,抚民心,让正义从不缺席。”这是2020年度内蒙古十大法治事件暨十佳法治人物评选揭晓仪式上给予他的评价,他就是通辽市人民检察院员额检察官、第一检察部主任——李祥龙。
李祥龙于2010年考入通辽市人民检察院,成为一名刑事检察官,一干就是十几年。因政治立场坚定、业务能力过硬、办案效果突出,被组织上记个人二等功一次、个人三等功三次、个人嘉奖二次,连续两届获自治区公诉论辩赛第一名,获自治区公诉人与律师电视论辩赛第一名,先后被授予通辽市五一劳动奖章、通辽市政法英模、自治区公诉业务标兵、自治区十佳法治人物、自治区政法先进个人、自治区先进工作者等多个荣誉称号。
在从事检察工作的十几年中,李祥龙先后任职于侦查监督处、公诉处、第一检察部等部门,先后办理数百起刑事案件,阅卷上千册,形成了数千万字的审查报告等分析论证材料。其办理的案件中既有持枪杀人等严重暴力犯罪,也有厅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更有人民群众恨之入骨的涉黑恶犯罪,被誉为办理大要案的“急先锋”,攻坚克难的“勇三郎”。
李祥龙曾主办梁某持枪杀人案、杜某持枪杀人案、团结路火灾案等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并对此类案件充分把握社会关注度和复杂敏感性,坚持在客观求实的前提下提升办案效率,注重运用多媒体示证、思维导图、类案检索等办案技术在庭审中全面还原案发过程,以案释法,通过庭审实质化让事实呈现在法庭上,以案件的高效、准确办理回应人民群众关注,促进庭审顺利进行,充分发挥刑罚的惩治机能和预防作用。
反腐败斗争开展以来,李祥龙率队办理多起厅级以上重大职务犯罪案件。在办理这类案件中,他通过提前熟悉案情,做好监检衔接,确保追诉顺利进行,通过以情动人、以理劝人、以法服人的方式消除犯罪嫌疑人的对抗情绪和侥幸心理,促使其真诚悔罪。在庭审中,多名被告人当庭对自己所犯罪行深刻忏悔,对应邀旁听的党员干部产生极大触动,充分发挥了职务犯罪案件的警示教育功能,取得较好庭审效果。其中部分案件被自治区监委、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评为优质案件,部分案件被选入最高人民检察院精品案例。
在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李祥龙负责开展重点案件攻坚和对下业务指导工作,主办、指导办理了一批在自治区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黑社会性质组织案件。在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他始终秉承以回应人民群众呼声为要旨,以“白加黑”“五加二”的方式加速涉黑案件办理,以精准打击犯罪、切实保障人权为理念,严格遵守不拔高、不降格的办案质量要求,率队展现通辽扫黑除恶检察工作快、稳、准、狠的工作特点,为净化群众生产生活环境、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做出应有贡献。
在办案之余,李祥龙还将自己所学所悟延续传递,在检校共建工作中,回到自己的母校内蒙古民族大学担任兼职法学讲师,陆续开设经济法、法庭辩论、法律实践等多门课程。在大学校园里,他像外出归来的游子,全心全意地将十余年的法学实践反哺这所培育他的校园,通过实践与理论相结合的方式,注重法学方法论教学,以新时代司法理念和司法规范化为主线将法治进程乐章中的每一个音符分享传授给莘莘学子,与他的学生一道徜徉法学海洋,辨析法理人情。
李祥龙常说自己是草原的孩子,“科尔沁”在蒙语中是“弓箭手”之意,他希望能成为这片草原上的弓箭手,以身为盾,面对邪恶矗立在人民群众身前寸步不让,化笔为锋,用新时代刑事检察官的能力和担当,保卫人民安全、守护一方安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