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斯琴 胡雨童 宋悦) 4月30日,《通辽市城市行道树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召开。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住建局有关负责人就《条例》立法背景、核心内容及实施举措进行详细解读,并答记者问。
该《条例》将于今年5月1日正式施行,是全国首部专门规范城市行道树管理的地方性法规,填补了国内相关立法空白。
《条例》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全票通过,既细化上位法规定,又创新审批备案与执法监督机制,以法治手段提升城市精细化治理水平。
《条例》明确适用范围、管理原则与权责分工,将行道树界定为城市道路两侧及分车绿带内乔木;遵循以人为本、生态优先、因地制宜、科学规划、严格保护原则,兼顾生态与历史人文保护;厘清市、旗、镇三级政府及住建、城管、林草等部门职责,构建协同共治格局。
规划建设与种植管护方面,《条例》要求将行道树纳入绿地系统专项规划,分区域明确建设风格与功能;树种优先选用乡土适生品种,规范种植补植;明确“后建让先种、后种让先建”的修剪费用承担规则,从源头减少设施与树木冲突;鼓励数字化监测、社会力量参与及废弃物生态化利用。
针对群众关注的更换、移植、砍伐,《条例》实施严格审批。禁止擅自更换,确需更换须经专家论证、公众参与;明确六种可移植、五种可砍伐情形,按株数划定审批权限,严禁拆分株数、批次、区域规避审批;紧急情况可先行处置,险情排除后五个工作日内补办手续。同时划定八种禁止行为,明确法律责任,强化刚性约束。
随着城市发展,我市行道树管护机制不健全、随意更换破坏与管线设施冲突等问题日益突出。为破解管理难题,我市启动行道树专项立法,全过程广泛征集意见200余条,采纳近40条,充分凝聚社会共识,让立法更贴合民生需求。
为确保《条例》落地见效,我市将强化宣传引导,全方位普及条例内容,营造浓厚法治氛围;狠抓贯彻落实,细化配套制度,规范审批流程,加强养护监管;加强部门联动,联合城管、林草等开展监督检查,实现全过程管控。持续提升城市绿化品质,守护城市绿色风景线,不断增强群众生态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