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辽市委政法委严格贯彻落实中央、自治区关于加强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工作的部署要求,聚焦“场所设置、部门入驻、运行机制、督办落实、信息平台”五个规范化精准发力,实现市、旗、镇三级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实战化运行全覆盖。2024年9月以来,累计受理化解各类矛盾纠纷3.3万件、化解率超90%,未发生影响恶劣的极端案件,切实做到“精解小矛盾、严防大风险”,以高水平安全保障高质量发展。
以推进场所设置规范化,夯实治理基础,实现“群众事有地方办”。针对群众遇到矛盾纠纷“摸不着门、找不对人”等难题,着力打造“统一、便民、规范”的实体化平台,让群众知道有事去哪办、找谁办、怎么办,群众对综治中心的知晓率和首选率显著提升。一是规范标准,场所设置“规范化”。坚持“节俭节约、因地制宜”原则,选取辐射能力强、交通便利、方便群众办事的地点,规范设置市、旗、镇三级综治中心场所,全部统一命名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综治中心)”,标识标牌清晰明了,让群众“一眼就能认出、一步就能找到”。二是科学分区,实现功能设置“系统化”。根据工作流程和群众需求,在各级综治中心科学设置了引导受理大厅以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区、公共法律服务区、心理咨询服务区、视频指挥调度区等功能区域,确保接待、咨询、调解、指挥等各项功能有序运转、高效运行。三是便民导向,服务群众“亲民化”。依托政法新媒体矩阵资源优势,面向群众发布全市综治中心运行公告,系统介绍功能定位、受理范围、场所地址和联系方式,累计浏览量达26万余次。最大限度扩展公告信息的立体传播渠道,在百度、高德等地图导航APP中明确标注各级综治中心位置,真正让群众从“知道有”变成“找到门”,从“线下可用”向“线上可寻、线下易达”转变,引导群众“有矛盾纠纷,找综治中心”的社会共识。
以推进部门入驻规范化,汇聚资源力量,实现“群众事有专人办”。针对工作力量分散、协同配合不足的问题,将“分散指头”攥成“有力拳头”,推动治理资源从“物理集中”到“化学融合”,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人接、件件有人办”。一是明确入驻模式,实现力量整合“常态化”。坚持能驻尽驻、应驻尽驻,推动法院、检察、公安、司法、信访、人社等矛盾多发的重点部门委派业务骨干“常驻”综治中心;整合住建、民政、卫健、市场监管等部门根据工作需要“轮驻”;针对专业领域的复杂矛盾,建立“吹哨报到”机制,随时邀约相关职能部门“随驻”参与会商研判、联合调处。二是厘清职责边界,实现履职尽责“清单化”。制定出台《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入驻单位职能职责清单》,明确各入驻单位在矛盾受理、流转、调解、反馈等环节中的具体责任和义务,确保权责清晰、边界明确,避免出现新的“职责交叉”或“推诿扯皮”。三是强化考核管理,实现派驻效能“最大化”。建立以“综治中心管理为主、派出单位管理为辅”的双重考核机制,对入驻人员的日常考勤、工作业绩和群众满意度进行综合评价,将作为其年度绩效考核、评优评先的重要依据,有效激发了派驻人员的积极性和责任感,推动综治中心从协调机构转变为汇聚多元解纷力量的“实战平台”,真正实现了“走进一扇门,化解万般事”的聚合效应。
以推进运行机制规范化,明确工作路径,实现“群众事按规矩办”。以实用、实战、实效为重点,规范市旗镇三级统一规范的运行机制,让群众诉求在“流水线”式的流程中得到精准、高效、依法处理,确保中心运行“有章可循、质效并重”。一是完善中心运行流程。首创《通辽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工作规则》,制定《规范化运行工作流程》,明确中心受理事项范围,健全闭环管理流程,建立工作会议、请示报告、研判预警、协同联动等工作机制,提升全市各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水平。二是构建分级调解模式。建立健全市、旗、镇、村“四级联调”化解模式,以苏木乡镇(街道)、嘎查村(社区)等“末梢”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各旗县区综治中心“一站式”化解为核心,以市级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重点,以品牌调解室为补充,着力打造“调解优先、分层递进”的社会矛盾纠纷调解体系。三是深化多元协同化解。统一规范矛盾纠纷法治化“路线图”,严格按照“简易、一般、疑难”矛盾纠纷事项标准范围,牵头人社、金融等部门,攻坚化解疑难复杂涉案金额100万元以上的矛盾纠纷67件,推动大部分民商事纠纷通过非诉方式实质化解,实现社会治理成本有效降低和群众法治获得感显著提升。
以推进督办落实规范化,压实主体责任,实现“群众事能办得妥”。着力构建全过程的监督问效体系,为各项工作安上“追踪器”,给责任主体戴上“紧箍咒”,确保群众诉求“事事有回音、件件有着落”。一是建立督办清单,实现任务“可视化”。对中心受理的所有事项,特别是超期未办结、群众评价不满意及上级部门交办的重点事项,建立专项督办清单,明确责任单位、责任人和完成时限,通过信息化平台进行“亮灯”管理,动态跟踪、实时提醒,实现事项办理超期率不足1%。二是实施多元督查,实现监督“立体化”。将上级交办和群众来访的涉法涉诉信访事项全量化导入综治中心,坚持最有利于问题解决的原则,严格落实属地部门“双交办”,紧盯办理过程和办理进展,综合采取“案件评查、实地督导”等方式,对化解工作进度缓慢的地区、部门进行工作提示,对措施不当的行为和发现的执法司法突出性、普遍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查摆纠正,切实提升执法司法和信访法治化水平,从源头上“减存量”“控增量”“防变量”。三是强化结果运用,实现问责“刚性化”。将督办结果与单位平安建设(综治工作)考核、入驻人员绩效考核紧密挂钩,对推诿扯皮、敷衍塞责、办理不力的单位和个人,视情况进行通报批评、下发整改通知书,直至提出责任追究建议,切实将“软任务”变为“硬约束”,形成“受理必分流、分流必办理、办理必反馈、失职必问责”的工作闭环和责任链条,有效杜绝“程序空转”和“纸面化解”,有效保证综治中心的权威性和执行力。
以推进信息平台规范化,强化科技赋能,实现“群众事能高效办”。坚持破壁垒、强赋能、防风险,推动社会治理从“被动响应”向“主动预见”转变,为综治中心规范化提供有力技术支撑。一是应用统一平台,实现数据“一网汇聚”。全面推广应用自治区综治和网格化信息系统,自上而下贯通“市、旗、镇、村、网格”五级治理架构,汇聚整合人、地、事、物、组织等各类治理数据,形成“综合治理数据池”,为实现精准治理奠定基础。二是深化应用融合,实现业务“一网通办”。将“统一受理、分类流转、依法办理、闭环管理”运行机制全面嵌入信息平台,实现群众诉求“录入、分流、办理、反馈、评价”全流程线上运转。创新开发“网上枫桥留言板”小程序,广泛收集群众诉求,跟踪督办271件矛盾纠纷并实现有效化解,方便群众“指尖办”“系统看”,真正让“数据跑路”替代“群众跑腿”。三是强化智能研判,实现风险“一网预警”。依托综治和网格化信息系统,将网格员排查上报、110非警务警情、法院先行调解等案件全量导入综治中心,结合平台汇聚的矛盾纠纷数据进行深度挖掘和综合分析,精准识别矛盾多发领域、高频类型和风险热点,生成“社会矛盾风险指数”和预警报告,为科学决策、提前介入、源头防治提供有力支持,使综治中心升级为一个集信息枢纽、指挥调度、风险研判于一体的“综治大脑”,驱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效能实现质的飞跃。
下一步,通辽市委政法委持续纵深推进综治中心规范化建设,推动平台触角延伸到最基层、工作机制覆盖到最边缘,努力实现每一起矛盾纠纷都在综治中心框架下依法化解,为建设更高水平的平安通辽贡献智慧和力量,让“到综治中心能解决问题成为群众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