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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起纷争 政协委员调解显实效

本报讯 “感谢政协委员体谅我的难处,入情入理的调解让我很感动,我会想办法积极赔偿,同时,也谢谢杨大姐的谅解。”库伦旗人民法院调解室内马某激动地说完,又深深的鞠了一躬。

近日,库伦旗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特殊的交通事故案件,双方当事人均为高龄老人,政协委员在库伦旗人民法院的案件委派平台上接收此案后,推动纠纷从“针锋相对”转向“互谅互让”。

被申请人马某是年过花甲的五保户,于7月2日,驾驶电动三轮车与年过八旬的杨某驾驶的电动车相撞,致申请人杨某受伤。事故发生后双方经协商,签订交通事故赔偿协议:由被申请人马某赔偿申请人杨某5000元,但被申请人支付1000元后未能继续履行协议,杨某遂诉至法院。

自库伦旗人民法院“代表委员调解月”开展以来,代表委员有序入驻联络站进行常态化调解。自治区政协委员、库伦旗民政局局长梁晓蕾通过案件委派平台接收本案,并随即开展调解工作。调解过程中,梁晓蕾一方面以政协委员身份居中协调、促进沟通。另一方面依托民政职能,精准对接帮扶政策,构建“调解+救助”双重保障机制,为这起涉老年困难群体的纠纷化解奠定基础。

“大姨,您喝水,这腿还疼吗?”梁晓蕾抚摸着杨某的裤管柔声地说道。在调解现场,梁晓蕾委员注意到年至耄耋的杨某仍带着事故造成的旧伤,当即关切地询问其身体状况和恢复情况。这一瞬间拉近了与当事人的距离,为后续调解营造了温暖的氛围。调解过程中,政协委员充分发挥其扎根基层、深谙民情的优势,凭借丰富的群众工作经验,耐心倾听双方诉求,她既深切体恤受伤老人对赔偿款的迫切需求,也充分理解作为五保户的被申请人马某面临的经济困境,不仅从法律层面厘清责任,更从民生角度提出切实可行的解决方案,引导双方换位思考,有效缓解对立情绪。

“我也知道你的难处,既然,政协委员说的这么在情在理,我同意这个调解方案。”杨某说。经调解,根据双方实际情况制定分期履行方案,如被申请人马某逾期履行,将由库伦旗人民法院“守望者”执援基金先行垫付,待被执行人具备履行条件时,再进行资金回笼。至此,这起纠纷从“针锋相对”转向“互谅互让”。

据了解,调解结束后,旗民政部门将持续跟踪双方老人生活状况,提供必要的心理疏导和经济帮扶,充分发挥“政府兜底”的社会保障作用,形成“调解化解矛盾+帮扶纾解困境”的完整工作闭环。(付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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