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晓艳
近日,科尔沁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李老太与杨某民间借贷纠纷案。
“我打听过了,今天这个法官是个好法官,可得给我做主啊。我的钱是2012年借出的,把养老的积蓄都拿出来了,共计15万元,借给了杨某。可她一直不还钱。我都快80岁了,给她打电话不接,发微信也不回。我起诉她,开庭她也没到庭,这可咋整啊?”李老太焦急地说。
法官耐心安抚老人情绪,随后联系杨某,经多次打电话,杨某始终未接听。李老太说:“我2019年就想起诉,因为找不到人,当时就没处理。法院一定要帮我找到她!哪怕把本金还给我,不要或少要利息都行……”
随后,法官通过连续给杨某发送信息的方式,要求其参加在线网络庭审。经过多次电话、短信、网络提示,杨某终于登陆了在线网络庭审系统。在核对借款本金、支付方式、利息约定、借款用途、还款期限及已还款金额过程中,杨某要求李老太出示欠条原件。法庭要求李老太出示原件时,老人表示原件没拿,杨某对款项的确认开始变得迟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书证应当提交原件。物证应当提交原物。提交原件或者原物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交复制品、照片、副本、节录本等。”第一百零一条规定:“当事人逾期提供证据的,人民法院应当责令其说明理由,必要时可以要求其提供相应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逾期提供证据,或者对方当事人对逾期提供证据未提出异议的,视为未逾期。”法庭征求了杨某的意见,其表示可以等待李老太回家取欠条原件。在此期间,法庭了解到杨某是通过李老太的亲属认识的,借款是其当时用于开酒店安装电梯使用,已经偿还了8万元的本金,还有10多万元的利息,现在还剩下7万元的本金。一个小时后,李老太把欠条取回,双方对欠条上约定的利率进行了查看,最终对未清偿的7万元借款和相应的利息达成了分期还款的调解协议。
法院通过开展网络庭审,一起历经13年的借款案件终于得以圆满解决。在这起案件中,“法徽红”温情守护“夕阳红”,情暖老人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