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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交办内蒙古自治区第二十八批5件群众信访举报件办理情况(通辽市)

按照中央第二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组(以下简称“中央督察组”)工作要求,7月4日,通辽市已对中央督察组交办的第二十八批5件信访举报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阶段性办结4件、未办结1件,罚款金额300000元。

截至7月4日,通辽市已对1—28批189件信访件进行调查处理,其中,已办结84件、阶段性办结68件、未办结37件,责令整改7家、立案处罚9家、罚款金额306555元、立案侦查2件、刑事拘留1人、约谈1人。

相关案件将持续按照中央督察组边督边改工作要求推进查处整改工作。(案件办理的详细情况见第2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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