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7 D3NM202506190015 1.举报人反映未经过323户村民同意对外发包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集体土地。 2.举报人反映任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实际测量为55亩。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未经过323户村民同意对外发包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集体土地”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地块为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村西的集体土地,面积245.18亩。经比对国土二调2009年、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为其他草地。2021年7月、11月,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组织村“两委”成员5人(2人兼任村民代表)和村民代表15人(村民代表共18人)召开会议,经村民代表同意并签字确认后对外发包集体土地(其中包括投诉反映任某某承包的47亩土地),参会人员达到全体村民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符合集体决策议事规程。 综上,发包土地未经过全体村民同意属实,但会议参加人员和村民代表人数比例符合议事规则要求。 2.关于“任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实际测量为55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2021年7月和11月,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依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同意后,对外发包举报地块面积245.18亩,其中,任某某(被投诉人)承包地块面积为47亩。经个人申请,2021年10月9日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规定,出具了《关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任某某养殖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意见》,同意任某某养殖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26666.8平方米(40亩)。该项目于2021年10月份开工建设,2021年12月份完工。经比对2021年变更数据,建设时期地类为其他草地,其中超占部分8.1亩,承包人在当年对超占部分(8.1亩)进行平整,安装网围栏。 经实地勘测,任某某建设养殖设施实际圈地面积53.44亩(包括承包地块47亩中的45.34亩),实际占用面积超出承包面积8.1亩。超出部分的土地在村集体对外发包时为深沟深坑,无法利用,任某某在承包该地块后,对该地块与公路之间的深沟深坑进行平整,安装网围栏。 综上,任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实为53.44亩,与投诉人测量的55亩面积不一致。 部分属实 压实部门联动责任,加强设施农业用地日常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履行审批备案流程,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利用问题。 针对任某某超面积占用集体土地问题,已责成北老柜村村民委员会按照相关法律政策,履行民主议定程序限期整改,收回任某某超占部分土地,拆除网围栏,自然恢复土地原貌,并责令其按照承包合同中确定的每年每亩承包费,补缴2022年至今的8.1亩土地承包费用。 阶段性办结 无
8 X3NM202506190018 举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的白斯特公司、蒙宝公司,非法排放高浓度废水,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2024年11月超标20多天。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企业排污导致生活污水处理厂2024年11月超标20多天”问题属实。 经查,2024年10月下旬,生活污水处理厂因污泥生物活性降低,导致生化处理效率持续下降,存在水质超标风险。为彻底解决问题,污水处理厂于2024年11月1日启动活性污泥全部更换及重新培养工作。由于新污泥培养周期内处理系统稳定性不足,11月出水水质未能稳定达标,当月累计超标天数为18天。目前,污水处理厂已稳定运行7个月以上,经持续监测,各项水质指标均符合国家排放标准要求。 2.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的白斯特公司、蒙宝公司,非法排放高浓度废水”问题属实。 白斯特公司实为通辽市百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依法取得《年产1000吨胶原蛋白及500吨动物油生产线建设项目》环评批复、排污许可证及环保验收手续,但尚未取得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根据环评文件,其浸酸工序产生含硫酸钙的含盐废水,处理工艺为“格栅+气浮+水解酸化+A/O”,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2024年11月21日现场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执法人员采集排水管道残留废水样本送检。经第三方专业检测机构检验,化学需氧量浓度超出标准1.8倍。此外,该企业还存在未按排污许可证要求开展自行监测的违法行为。科左后旗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责令立即整改并制定监测方案;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依法予以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足额缴纳罚款,且持续保持停产状态。 蒙宝公司实为内蒙古蒙宝胶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该公司已取得牛副产品深加工项目环评批复,但未依法取得生态环境部门核发的排污许可证和住建部门核发的排水许可证。根据环评文件显示,其牛骨粒浸酸过程产生含氯化钙的含盐废水,经“暂存池+气浮机+调节池+A/O生物池+二沉池”处理后排入污水处理厂。2024年10月17日检查时,企业处于停产状态,现场未采集到排放废水样本,现有证据无法判定废水排放浓度。但发现企业存在未取得排污许可证、无证排放水污染物的违法行为。科左后旗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下达《责令改正违法行为通知书》,要求申领排污许可证;同时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书》,实施行政处罚。目前企业已缴纳罚款,处于停产整顿状态。 综上,通辽市百思特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未按证监测”“超标排放”的违法行为,内蒙古蒙宝胶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存在“无证排污”的违法行为。目前,案件已依法查处到位。 属实 持续强化环境执法力度,坚决遏制企业违法排污行为,保障区域水环境安全。 1.责令两家企业严格落实整改要求,全面完善污染防治设施运维管理体系,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持续稳定运行;同时督促企业切实履行自行监测主体责任,定期公开排污数据,严格依法落实排污许可各项义务。 2.强化对工业园区涉水企业的常态化监管,加大对偷排漏排、超量排放等环境违法行为的查处力度,建立“日常巡查+突击检查”机制,依法从严从重打击环境违法违规行为。 3.加强对污水处理厂的监管力度,完善水质监测数据实时上传与预警机制,督促其严格执行排放标准,确保出水水质持续稳定达标,若发现异常排放情况立即启动应急处置机制,严防水质超标问题反弹。 4.加强城镇排水许可管理,规范办证流程,加强证后监管,严格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城镇排水与污水处理办法》要求,加强工业废水排入城镇排水设施管理。 已办结 无
9 X3NM202506190014 2011年至2013年,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东哈日牙图村温某违法掘挖3000余亩林地,用于种植经济作物。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1年至2013年,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东哈日牙图村温某违法掘挖3000余亩林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投诉人现场指认地块并进行打点落图,其所反映的“违法掘挖3000余亩林地”实际面积为2103.34亩,其中包括2006年—2010年,投诉人转包给温某的4块林地1273.38亩,温某承包东哈日牙图村小学的218.41亩集体林地,承包包某某、李某某等4户的611.55亩林地(均有荒地承包合同)。经比对2009年国土二调数据,其中其他草地101.96亩,其他林地1999.32亩,沙地2.04亩,有林地0.02亩。 温某在取得投诉人4块林地的承包权后,于2012年8月申请办理采伐,原奈曼旗林业局对此审批下发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方式为择伐,采伐面积70.8公顷,采伐株数3000株。但温某在取得林木采伐许可证后,对上述林地进行了皆伐;2012年底,温某在未办理采伐证的情况下,对其所承包的东哈日牙图村小学218.41亩集体林地进行了皆伐。2014年4月,温某因车祸死亡,此后4块1273.38亩林地和东哈日牙图村小学218.41亩集体林地由温某某(温某的侄子)进行经营管理并耕种。 综上,温某违法掘挖林地问题属实,但违法采伐面积为1491.79亩,并非投诉人反映的3000余亩。 2.关于“用于种植经济作物”问题属实。 温某某自2015年起,在上述1491.79亩林地内种植花生、小麦、药材等作物。其余包某某、李某某等4户611.55亩林地,2001年由东哈日牙图村村民委员会按荒沙承包给各户,因无井电等水浇条件,承包户一直耕种杂粮杂豆等矮科农作物。经比对2019年国土三调数据,该地块中水浇地1606.74亩、乔木林地13.34亩、人工牧草地395.62亩、天然牧草地87.64亩。经比对2023年国土变更数据,上述2103.34亩全部为水浇地(基本农田1588.90亩,耕地保护红线1606.74亩)。故“温某违法掘挖林地,种植经济作物”问题属实。 2015年,杨某某向奈曼旗森林公安举报“温某对其夫妻名下所有的林地进行了皆伐”,经奈曼旗森林公安调查取证,举报内容属实,对此进行立案并移送检察机关,因温某已去世,故对温某不予追究刑事责任。 2019年,杨某某向原奈曼旗林业公安举报“温某某违规种植林地”,经八仙筒林业公安派出所调查核实,对温某某进行立案查处。2021年,奈曼旗人民法院对温某某继承承包的东哈日牙图村小学集体林地改变土地用途行为追究刑事责任,温某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期1年执行,并处若干元罚款。 部分属实 对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按照《自然资源部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和《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草地管理边界规范草地管理的通知》相关要求,对2103.34亩按照耕地管理。因温某已去世,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同时,由东明镇人民政府负责,将温某某涉嫌违规违法耕种其他部分林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将包某某、李某某等4户涉嫌违规违法实际耕种611.55亩林地线索移交公安机关依法依规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无
10 X3NM202506190001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图古拉镇英格勒嘎查南侧,承包耕地、林地、草地2000多亩30年,没办理任何手续非法用于开发旅游娱乐餐饮一体的私人旅游会所,命名为卓拉泰露营旅游景区。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花图古拉镇英格勒嘎查实为花吐古拉镇英格勒嘎查。反映地块位于英格勒嘎查东南侧,实际经营人为该嘎查村民包某甲。 2010年4月至9月,包某甲以其母亲莫某某和其弟媳包某乙名义先后从英格勒嘎查村民处承包土地690.6亩(其中耕地面积300亩、林地面积390.6亩,承包期限30年)。2019年3月,包某甲注册成立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并在原科左中旗发改局备案“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2022年6月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田园综合体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同意书》,同意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使用林地建设(该审核同意书有效期为2年,2年内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将自行作废);在取得使用林地许可手续后,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也未对外进行经营。 经现场核实发现,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其承包土地内修建了砂石路及房舍和篮球场等设施。经实地测量,建筑设施总占地面积为3.69亩,其中砂石路面积为2.25亩、房舍面积为1.21亩、篮球场面积为0.23亩。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其他林地3.69亩;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林地0.28亩、耕地0.67亩、其他地类2.33亩;经套合旗林草局“林保图”显示该地块中有2.886亩在其范围之内。 综上,群众反映的“承包耕地、林地、草地2000亩30年”问题部分属实,实际承包面积为690.6亩。“没办理任何手续非法开发旅游会所”问题属实。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建设用地手续的情况下建设房舍、篮球场等建筑设施,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 部分属实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加强政策法规宣传。 1.针对科左中旗卓拉泰旅游服务有限公司未办理用地手续涉嫌非法占用农用地问题,已将问题线索移交至公安部门立案查处,并对违法建筑依法依规进行处置。 2.科左中旗委、旗政府已责成旗自然资源局、林草局,全面开展依法用地政策法规宣传,提高群众依法依规用地意识,从源头上遏制毁林毁草、违法占地等违法行为发生。 阶段性办结 无
11 D3NM202506190004 通辽市库伦旗,举报人位于旗东南方向1.5公里处的400亩耕地,每逢雨季来临,被耕地西北角的城区雨水排污管道淹没。 通辽市库伦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库伦旗东南方向1.5公里处400亩耕地,每逢雨季来临,被西北角城区雨水淹没”问题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库伦旗城区东南方向库伦镇辖区范围,土地性质为耕地,实际面积为430亩。库伦旗整体地势呈现西高东低,该地块处于低洼地带,属于低洼易涝区。库伦旗老城区雨水经雨排设施汇集于五星水库,新城区(位于群众反映地块西北侧)部分雨水向东排入S305省道北侧滞渗区,上级交通部门在该路段设置了过水涵洞,在雨季强降雨时,雨水经该涵洞流入群众反映地块,造成耕地被淹。 2.关于“耕地被城区雨水排污管道淹没”问题不属实。 排查过程中,未发现库伦镇新城区雨污合流情况,库伦旗新城区城镇生活污水通过污水管道向西输送至污水处理厂处理,排查也未发现污水外溢情况,故“耕地被城区雨水排污管道淹没”不属实。 部分属实 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强化河道管理。 为彻底解决投诉人耕地被淹问题,补齐农田排涝短板,提升涝区的排涝能力,保障涝区农业稳产,计划由旗财政投资,实施库伦镇2025年涝区排涝项目,新建排水引渠9.04公里及附属设施,项目已完成立项,预计2025年8月开工建设,2026年6月完工,建成后将显著提升区域农田防涝能力。同时,为应对建成前强降雨时造成的雨水倒灌,组织机械开挖田边沟渠将雨水引入滞洪区,并储备沙包等应急物资修筑临时挡水墙等措施,最大限度减少耕地被淹风险。 责成库伦镇政府做好政策性农业保险宣传工作,发挥农业保险作用,降低极端天气下农业生产损失。在实施涝区治理工程过程中旗政府根据群众影响程度给予适当补偿。 未办结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