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190021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门达镇四合村,2005年,时任村干部李某某将四合村东侧500米处的160亩林地毁坏,砍伐4000棵杨树变为耕地,要求恢复林地原貌及土地性质。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05年,时任村干部李某某将四合村东侧500米处的160亩林地毁坏”问题不属实。 经实地核查,投诉地块位于门达镇四合村东南约500米处,实测面积166亩,原为四合村村民开荒的河滩地。1990年,经门达镇四合村村委会研究,口头约定发包给本村李某甲、丁某甲(承包期间丁某甲地块由丁某乙经营)、梁某某、魏某甲、王某某、魏某乙、李某乙、孙某某8户村民用于植树造林,每户20亩,承包期1990年至2009年。8户村民于当年春季栽植树木,夏季汛期树木大部分被冲毁,仅剩李某甲5亩杨树成活。此后,8户村民未继续造林,均耕种农作物。2005年,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河道管理范围内不允许植树造林的规定,四合村村委会(被投诉人李某某为时任门达镇下派四合村村书记)召开会议,与8户村民签订协议,自2005年3月起将该地块(李某甲5亩林地除外)变更为耕地使用,承包期间不再造林。2010年,因李某甲未被冲毁的5亩杨树已成林,四合村村委会与其签订《林地承包合同书》,并办理了林权证。剩余土地发包给本村1996年以后新出生人口,共计66户、89人、159.2亩。经调阅相关台账资料,投诉人反映的160亩(李某甲5亩林地除外)地块未在林业主管部门登记造册,未实施过各类林业项目,未发放过各项林业补贴,并不属于林业用地。综上,该地块树木于1990年被河水冲毁后,一直作为耕地使用,故不存在“2005年,时任村干部李某某将四合村东侧500米处的160亩林地毁坏”问题。 2.关于“砍伐4000棵杨树变为耕地”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投诉人反映4000棵杨树被砍伐地块位于丁某甲承包土地内。2005年,该地块由四合村村委会与8户村民签订协议,变更为耕地使用,承包期间不再造林。2006年,丁某乙违反协议规定擅自栽植树木。2006年4月26日,旗水务部门发现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第二十二条“禁止在行洪河道内种植阻碍行洪的林木和高秆作物”的规定,对丁某乙下达《责令停止水事违法行为通知书》,丁某乙自行拔除树木,种植农作物至2009年合同期满。综上,群众反映“砍伐4000棵杨树”问题不属实,该地块树木由投诉人丁某乙自行拔除,“变为耕地”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强化林草监管力度。 针对群众反映毁坏林地、砍伐树木等不属实问题,科左中旗委、政府已责成相关部门与反映问题群众积极沟通,做好政策解释,争取群众理解。同时,责成门达镇党委、政府全面压实镇、村两级林长、生态护林员主体责任,持续强化林草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破坏林草地问题发生。 已办结 无
2 D3NM202506190025 2001年—2004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门达镇广巨屯村村民破坏了三义堂村西南侧1400亩的草牧场,进行耕种。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其中,反映的“耕种”问题属实,“破坏草牧场”问题不属实。 经投诉人现场指认,投诉地块位于门达镇三义堂村与广巨屯村行政界线处,实测面积为1014.62亩。其中,三义堂村村民经营面积198亩、广巨屯村村民经营面积816.62亩。经套合1999年国土“一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灌溉水田1001.6亩、天然草地13.02亩;套合2019年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609.28亩、水田394.94亩、沟渠2.25亩、农村道路8.15亩,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范围之内1004.22亩。 投诉地块在国土“一调”数据库中显示天然草地13.02亩,经落图比对,均位于广巨屯村承包到户耕地范围内。1996年,广巨屯村委员会在农村土地二轮承包期间,将该地块中812.35亩土地,按耕地发包给本村37户、130名村民经营,2018年进行了土地确权发证。 鉴于广巨屯村13.02亩天然草地于1996年就已发包耕种,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草地管理边界规范草地管理的通知》要求,需按照耕地进行管理,不纳入草原监督执法。同时经查阅门达镇相关档案,投诉人指认地块未落实过草原“双权一制”和草原补奖政策,经套合比对基本草原数据库显示,该地块未在基本草原划定范围内。因此,不存在违法破坏草原行为。 部分属实 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争取群众理解。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科左中旗委、政府已责成门达镇党委、政府积极与反映问题群众沟通,做好解释说明和思想疏导工作,提高村民的知晓率和认可度。同时,结合自治区毁林毁草专项行动,在全旗范围内依法严厉打击毁林毁草行为,切实保护好森林草原资源,营造良好生态环境。 已办结 无
3 D3NM202506190027 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肖特吉贝嘎查宝宝塔拉图小组,1.2002年,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占用1000多亩草牧场(宝宝塔拉图小组与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交界处),耕种导致草场沙漠化。2.2023年,肖特吉贝嘎查村民将宝宝塔拉图小组14亩耕地变为林地。 通辽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肖特吉贝嘎查宝宝塔拉图小组,2002年,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占用1000多亩草牧场(宝宝塔拉图小组与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交界处),耕种导致草场沙漠化”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地块实际位于通辽市奈曼旗东明镇小台吉柏嘎查敖包塔拉图小组。经奈曼旗、库伦旗现场调查组人员现地核实和投诉人指认,投诉人现场并未指出1000多亩草牧场被耕种范围。调查组在现场并未发现破坏草场耕种行为,且投诉人否认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存在占用1000多亩草牧场进行耕种问题,并向双方旗县调查组反映:“2002年,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村民图某某将我的土地翻耕,导致我未能在这块地种植作物”。投诉人要求库伦旗茫汗苏木村民图某某对2002年将其土地破坏,导致其无法种植作物造成损失的行为进行赔付。 经两地调查组人员实地测量,投诉人反映地块面积0.7亩。经比对国土一调数据为天然草地,比对2009—2018年国土二调数据均为有林地,比对2019—2023年国土三调数据均为水浇地(耕地保护红线)。该地块于2002年耕种0.7亩,与库伦旗茫汗苏木哈图嘎查村民图某某耕地相邻,经调查核实,2002年后无耕种行为,现由投诉人经营管理。投诉人反映的问题实则为两地村民2002年的经济纠纷问题。 2.关于“2023年,肖特吉贝嘎查村民将宝宝塔拉图小组14亩耕地变为林地”问题不属实。 经投诉人现场指认地块,投诉反映地块位于小台吉柏嘎查敖包塔拉图小组投诉人草牧场东北侧,实际面积14.66亩。经比对2009年、2018年国土二调数据,地类为其他草地14.42亩、灌木林地0.24亩;2020年前后该地块自然生长出柠条等作物,在2020年国土三调时将该地块全部调查为灌木林地;比对2023年国土三调最新数据,土地性质全部为灌木林地。 2022年投诉人对该地块进行耕种,并于2023年被国家森林督查定为图斑推送下发,经奈曼旗森林公安局现场核实,破坏林地面积14.66亩,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侦查过程中,投诉人拒绝提供任何证据。经比对2016年至2022年卫片核实,该地块基本无大量成片林木,地貌未发生明显变化,未发现直接破坏林地违法行为,并于2023年图斑下发后进行恢复造林,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3条规定,“侦查过程中,若发现不应对犯罪嫌疑人追究刑事责任的,司法机关应当撤销案件”,司法机关依法对此案作出撤案处理。综上,该地块14亩耕地变为林地问题不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林草地日常监督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破坏林草资源行为,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针对投诉人反映的经济纠纷问题,现场调查组成员已告知投诉人采取诉讼方式维护其合法权益。针对投诉人所反映的0.7亩地块,国土一调为天然草地,2009年至2018年国土二调均为林地,相关地类变更情况后续将进一步调查核实,如存在违法违规情况,依法进行查处。 阶段性办结 无
4 X3NM202506190027 2022年7月,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舍力虎水库为使河水顺利行洪,利用钩机将河水引流至水库西南侧2公里处6720亩玉米地里,导致玉米全部被淹死。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2年7月,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舍力虎水库为使河水顺利行洪,利用钩机将河水引流至水库西南侧2公里处6720亩玉米地里”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位于舍力虎水库库区,该水库于2010年干涸,水库管理单位为解决水库职工生活问题,在不影响水库功能的前提下,允许职工承包库区土地进行耕种。经查,2021年11月投诉人等6人在舍力虎水库管理单位72名职工手中转包职工承包的库区土地耕种,实际面积为6120亩,承包期限1年。该地块位于舍力虎水库库区高程373米范围内、水库库区最低处,为水库库区易受淹没险地。水库管理单位职工与投诉人签订《土地流转合同》时,在合同的第十条明确约定“乙方租赁的土地是舍力虎水库险地,水库分洪需进入乙方租赁的土地,乙方必须无条件服从并执行各级防汛抗旱指挥部门的指令。如因水库进水渗漏、内涝或水库水位上涨造成决堤、溃坝等而使乙方承租地内的农作物被淹或减产绝收,其损失乙方自行承担,甲方概不负任何责任,甲方不予退还承包费”。 综上,群众反映被淹的6720亩玉米地面积与实际面积6120亩不符。该地块为水库库区险地,虽然允许耕种,但主要任务仍为排洪除险和蓄水分洪。 2.关于“导致玉米全部被淹死”问题属实。 2022年6月18日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印发奈曼旗2022年防汛抗旱工作安排意见的通知》及附件1《奈曼旗2022年防汛调度方案》。2022年6月29日,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下发《关于奈曼旗教来河洪水调度的通知》:“根据教来河上游下洼水文站测报,教来河2022年6月28日洪峰流量为101立方米每秒,根据历史洪水经验估算,到达道力歹枢纽闸前流量约30立方米左右,经旗防汛指挥部研究决定,此次洪水原则上全部进入奈曼旗舍力虎水库,用以补充地下水和水库供水任务。”2022年6月30日,舍利虎水库蓄水分洪,导致投诉人种植在库区险地的6120亩玉米被淹。奈曼旗防汛抗旱指挥部结合奈曼旗道力歹枢纽及舍力虎水库实际情况,作出向奈曼旗舍力虎水库分洪蓄洪的决定,程序合法,处理得当。 群众反映的相关问题,已分别于2024年9月25日、2025年1月6日由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内蒙古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作出行政判决,并出具行政判决书。两次判决均认为投诉人种植地块为库区险地,并非适用补偿条件的蓄滞洪区。其要求奈曼旗人民政府补偿玉米被洪水冲毁的经济损失没有依据,不在法律规定的补偿范围之内。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奈曼旗将举一反三,深入排查类似问题,加强水库库区土地管理工作,确保水库行洪安全。 已办结 无
5 D3NM202506190028 2025年6月初,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朝鲁吐镇更给嘎查二组和三组的七千亩草牧场上要种树木,种树后牧民将无处放牧。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地块位于朝鲁吐镇更给嘎查二组和三组,涉及面积6944.48亩。经与国土三调数据比对,该区域地类全部为其他林地,符合落实林业项目地类要求。经与全国第六次荒漠化调查数据比对,该地块位于科尔沁沙地范围内,全部为固定沙地。经通辽市林草局批复,科左后旗林草局在该地块规划落实了“三北”六期工程蒙辽界科尔沁沙地综合治理项目,实施人工造林2310.81亩、封山育林4633.67亩。 经2017年12月6日科左后旗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表决通过,科左后旗自2018年4月1日起实行全年全域禁牧,并按照全年全域禁牧补贴标准落实草原生态保护补助奖励政策。 综上,该群众所反映的在草牧场上种树和种树会影响其放牧问题部分属实。 部分属实 做好禁牧政策解读,加大禁牧执法力度。 1.科左后旗林草局及朝鲁吐镇政府加大生态建设和保护政策宣传力度。 2.加大“三北”六期工程推进力度,依法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确保按时完成项目建设任务。 3.科左后旗林草中队及朝鲁吐镇政府加大禁牧执法力度,依法严厉打击偷牧盗牧行为。 已办结 无
6 X3NM202506190017 通辽市库伦旗水务部门于2024年修水渠,将举报人承包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破坏30余亩,要求依法赔偿。 通辽市库伦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库伦旗水务部门于2024年,修水渠”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指认,投诉人反映的地块位于漠河沟水库泄洪渠道内,六家子镇树林子村域内,2024年5月,根据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厅《关于通辽市库伦旗漠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初步设计报告的批复》,库伦旗水务局在六家子镇树林子村实施库伦旗漠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对已有泄洪渠道进行清淤疏浚。水务部门依法依规对泄洪渠道进行清淤疏浚,而非“修水渠”。因此,群众反映的“修水渠”问题不属实。 2.关于“将信访人承包的国家级重点生态公益林破坏30余亩,要求依法赔偿”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测量,投诉人反映地块实际面积约为27.9亩,经与2023年林草湿融合数据和库伦旗国家级公益林数据库比对,其中国家二级公益林9.3亩,全部为乔木林;其他林地4.8亩,其他草地9.6亩、农村道路4.2亩。 漠河沟水库始建于1966年,1968年投入运行,由拦河坝(主坝)、副坝、泄洪闸、泄洪渠、引水涵洞等组成,1999年取得库伦旗人民政府颁发的国有土地使用证,用途为水域(水库)用地。2007年漠河沟水库除险加固工程结束后,因水库长期处于低水位运行状态,未使用泄洪闸泄洪,泄洪渠内自然生长了影响阻碍泄洪的灌丛及树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内蒙古自治区水利工程管理保护办法》等法律法规,2024年5月,在实施库伦旗漠河沟水库溢洪道泄洪渠清淤疏浚工程时,施工单位未向旗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采伐手续,按照国有土地使用证对阻碍泄洪的14棵自然生长零星林木(位于9.3亩公益林内)进行清理。综上,投诉人反映的破坏国家公益林30余亩不属实,破坏9.3亩国家二级公益林情况属实。 针对要求依法赔偿问题,投诉人提供了2010年9月20日与库伦旗六家子镇树林子村委会签订林地家庭承包合同,承包面积1380亩。经与树林子村原村干部核实,该1380亩于2001年发包时,漠河沟水库泄洪道不在发包范围内,无需对信访人进行赔偿。 部分属实 深入开展毁林毁草违规违法行为集中整治,加强对林草资源管护,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消除群众误解,避免问题再次发生。 针对群众反映问题,库伦旗党委、政府责成六家子镇党委、政府将破坏9.3亩公益林问题线索移送执法部门查处,责成库伦旗水务部门、六家子镇党委、政府,通过入户走访的方式开展公益林保护政策讲解,提升村民知晓率和认可度。 阶段性办结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