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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6 D3NM202506180034 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将闫家村、韩家村、兴隆村共计92.062公顷林草地、14.5904公顷牧草地、861.7999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通辽开发区管委会将闫家村、韩家村、兴隆村共计92.062公顷林草地、14.5904公顷牧草地、861.7999公顷耕地转为建设用地”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是2001年经自治区人民政府批准成立的自治区级开发区。根据通辽市城市总体规划和新城区建设发展需要,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陆续对闫家村、韩家村、兴隆村开展土地征转工作。经核实开发区历年建设用地审批情况,涉及闫家村、韩家村、兴隆村土地共取得自治区建设用地批复38个,批复总面积738.8403公顷。其中,闫家村368.7875公顷,地类为耕地62.9077公顷、林地0.1716公顷、园地65.8770公顷、其他草地2.8496公顷、农村道路5.3983公顷、未利用地176.3374公顷、建设用地55.2459公顷;兴隆村139.0655公顷,地类为耕地8.2700公顷、未利用地130.7955公顷;韩家村230.9873公顷,地类为未利用地229.1896公顷、建设用地1.7977公顷。 上述38个批复总面积738.8403公顷中,涉及林地0.1716公顷、其他草地2.8496公顷、耕地71.1777公顷。其中,0.1716公顷林地,经查询当时“开发区林地保护利用规划数据库”,属于非林地,开发区农牧林业水务局已出具相关说明。2.5103公顷其他草地,根据项目申报用地时间,依据国土二调数据,该地类按照未利用地管理,没有进行草原确权登记,不纳入《中华人民共和国草原法》监督管理范畴。另0.3393公顷其他草地,按“开发区国土三调与林草湿融合数据库”,在项目建设前已取得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核发的征用使用草原审核同意书,开发区据此上报自治区自然资源厅并获得建设用地批复。上述土地征转工作均依法依规实施,未侵害到群众的合法权益。 部分属实 加强土地征转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开发区将进一步加强土地征转工作的监督管理,依法依规开展相关工作。 已办结

7 D3NM202506180001 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腰包力营子村,2025年6月初,村最北侧周某某收购金锣屠宰场的大量猪毛在院内进行晾晒,产生的异味严重扰民。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钱家店镇腰包力营子村,2025年6月初,村最北侧周某某收购金锣屠宰场的大量猪毛在院内进行晾晒”问题属实。 2025年6月2日,钱家店镇腰包力营子村村民周某某向红星街道居民李某购买了重量约1.5吨的猪毛及猪蹄壳,该批货物系李某与通辽市金锣食品有限责任公司签订合同所购买。周某某将上述物料堆放于其在本村北侧租赁的一处无人居住的房屋院内进行晾晒,计划待物料晒干后售卖给饲料生产企业。 2.关于“异味严重扰民”问题属实。 据实地核查情况来看,猪毛及猪蹄壳在院内露天晾晒,现场散发异味,东、西、南方向有村民住宅,北面无村民住宅,东、西向村民住宅与该院紧邻(东面房子无人居住),南向村民住宅与该院直线距离约10米,对附近村民生活造成影响。 属实 加大日常监管力度,推动整改措施落地,积极与群众沟通。 1.相关部门及属地工作人员通过与当事人周某某进行沟通,当事人已于6月20日将院内猪毛及猪蹄壳全部运送至通辽华通环保有限责任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同时,周某某本人作出承诺,停止从事收购、晾晒猪毛等动物副产品的行为。 2.完成院内猪毛及猪蹄壳清运后,村委会已组织人员对堆放场地进行彻底清扫并喷洒除臭剂,现场异味已消除。 已办结 无

8 D3NM202506180030 通辽市开鲁县义和塔拉镇凤凰岭村,2018年至今,村民侵占了位于凤凰岭村北侧2公里处的新开河河道360余亩,种植玉米、谷子、葵花等农作物。 通辽市开鲁县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村民侵占新开河河道”问题不属实。 投诉群众反映地块共涉及两处,经核查组调阅承包合同: 地块一:2005年6月,开鲁县凤凰岭村村民委员会与孟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期至2026年,该地块位于合同范围内。2017年,孟某某将此地块转包给现在经营人李某,转包期至2026年。 地块二:2011年1月,开鲁县凤凰岭灌区管理处与王某某签订土地承包合同,合同约定将303线凤凰岭大桥至六家子边界的河道引洪区240米以外的河滩地承包给王某某,合同期至2041年,该地块位于合同范围内。 2.关于“村民在凤凰岭村北侧2公里处的新开河河道,种植玉米、谷子、葵花等农作物360余亩”问题部分属实。 经实地核查,投诉群众反映地块共涉及两处,面积共283.87亩。经套合2020年“国土三调”数据,两处地块均为内陆滩涂,均在新开河禁种线以外,新开河河道管理范围内。 按照开鲁县林草生态保护工作要求,2025年3月,义和塔拉镇政府在全镇范围内开展“送法入户、地类告知”工作,并明确告知该地块经营人地类性质为湿地,禁止耕种。2025年5月,义和塔拉镇政府在巡护防控工作中,发现该地块存在违法耕种谷子行为,第一时间进行了立案调查,目前仍处于调查取证阶段。 部分属实 查处违法行为、持续强化河道管理。 1.责成相关部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湿地保护法》等有关规定,要求经营人停止违法行为,给予经营人行政处罚。 2.责成相关部门严格按照《开鲁县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有关要求,督促各镇场进一步明确禁种边界,不断加大巡查管护力度,持续强化河道管理。 未办结 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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