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090035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莲花泡子村,2018年开始整村四个小队(一队、二队、三队、四队)3000多亩草场被违建和开垦种地被毁。 通辽市 科尔沁 左翼中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花吐古拉镇莲花泡子村,2018年开始整村四个小队(一队、二队、三队、四队)3000多亩草场被违建和开垦种地被毁”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花吐古拉镇莲花泡子嘎查80年代以来共划分为四个小队,总土地面积32497亩,经实地调查并套合违法行为发生时期国土二调变更调查数据库,结果显示:一是非法开垦草地共计2661.619亩(2013-2014年按生物圈发包843亩,已被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个人私自开垦1384.133亩中1247.473已纳入耕地保护红线)。二是由花吐古拉镇政府分别于2020年9月30日及2021年4月28日备案两宗养殖用地,占用其他草地434.486亩(审批时地类为其他草地,属未利用地,不纳入草原管理)。 部分属实 违法行为依法查处到位,持续强化自然资源管理。 针对非法开垦草地2661.619亩(包括现场指界地块),科左中旗农牧大队林草中队依法依规严厉处置,并收回集体后按现行耕地政策统一经营管理。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NM202506090036 1.2024年2月26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后满金敖嘎查村民未执行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旗范围内禁止种植花生、西瓜作物的通告,继续种植花生与西瓜,造成土地沙化加剧。 2.2019年,后满金敖嘎查东南方3公里处的12亩林地被毁坏,种植了农作物,旁边的5亩林地被毁坏种植了药材。 通辽市 科尔沁 左翼中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4年2月26日,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宝龙山镇后满金敖嘎查村民未执行科左中旗人民政府关于在全旗范围内禁止种植花生、西瓜作物的通告,继续种植花生与西瓜,造成土地沙化加剧”问题部分属实。 2024年,科左中旗依据政策法规,在详细论证、多次研究的基础上,为防止西瓜、花生等作物种植后造成耕地沙化、水土流失等问题,经集体讨论决策,于2024年2月26日发布了《关于在全旗范围内禁止种植花生、西瓜作物的通告》(以下简称通告)。2024年5月,自治区、通辽市两级农牧部门对科左中旗发布的《通告》研判后认为,应通过引导农户调整种植业结构、科学轮作等方式防止水土流失、减少土地沙化。鉴于2024年的执行情况及上级指导要求,2025年,科左中旗未出台关于禁种花生、西瓜类作物政策文件,要求苏木乡镇通过加强政策宣传,引导农户进行种植业结构调整,防止土地沙化。 经调查组核实,后满金敖嘎查2024年、2025年并未种植西瓜,但确实种植了花生。其中:2024年种植花生面积为374亩,为后满金敖嘎查村民王某流转其他农户土地种植;2025年种植花生面积为3593.2亩,涉及61户。6月10日,科左中旗农牧局聘请通辽环保投资有限公司,对后满金敖嘎查两个年度种植花生地块与未种植花生地块采集9份土壤样品进行检测。从检测数据分析看,2024年、2025年种植花生地块土壤有机质含量与种植玉米地块有机质含量相比没有明显下降趋势。根据检测结果,后满金敖嘎查种植花生没有造成耕地地力明显减退,故“造成土地沙化加剧”不属实。 2.关于“2019年,后满金敖嘎查东南方3公里处的12亩林地被毁坏,种植了农作物,旁边的5亩林地被毁坏种植了药材”问题部分属实。 投诉反映地块位于后满金敖嘎查东南处,实测面积为8.835亩,目前现场未耕种。经与后满金敖嘎查“两委”班子人员核实,该地块经营人为王某某,2019年,王某某儿子在该地块种植青贮玉米。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经套合2019年“林保图”显示该地块内有6.757亩在范围之内,种类为乔木林地。因此,投诉人反映的2019年种植农作物,林地被毁坏问题属实。 经查,“旁边的5亩林地被毁坏种植了药材”地块位于投诉人现场指认实测面积8.835亩地块北侧,实测面积为57.33亩,现场种植农作物为板蓝根。经核实,该地块为后满金敖嘎查村民王某依法确权承包的耕地,承包年限1996年10月1日至2026年9月30日。经与后满金敖嘎查“两委”班子和王某本人核实,该地块在2019年种植农作物为青贮玉米,2025年种植作物为板蓝根。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库显示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经套合2018年“林保图”显示该地块内有13.0875亩在范围之内,地类为采伐迹地。因此,投诉人反映毁坏林地问题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政策宣传引导,指导农户调整种植业结构,提高群众保护耕地意识。做好违规违法行为查处,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 1.加强对种植西瓜、花生地块的监督,如果发现地力明显下降则停发承包户地力保护补贴,责令其限期采取增施有机肥、轮作等方式恢复地力。 2.针对在6.757亩林地种植和13.0875亩毁坏林地问题,宝龙山镇党委、政府已将该问题线索移交给公安部门正在查办中。 3.科左中旗已责成相关部门,全面开展林地保护政策宣传,加强林业资源监管力度,坚决杜绝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现象的发生。 阶段性办结 无
3 X3NM202506090016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双胜镇二道河子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非法合同,将村北老排水沟中段西辽河老河床买下,挖了十米深坑,使周围的耕地圈入自己的土坑内继续挖,尘土飞扬,毁坏耕地。李某将村北的60亩林地转卖刘某某,2022年刘某某将60亩林地树木全部砍伐。 通辽市 科尔沁 左翼后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双胜镇二道河子村李某与村委会签订非法合同”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签订合同”属实,2019年3月8日,二道河子村通过村“两委”会、党员及村民代表大会集体表决,以公开拍卖方式出让该地块承包经营权,本村村民李某某(李某之妻)竞拍成功,程序符合相关规定。 但合同内容中发现发包地类与实际不符、违反法规禁令、违背区域规划等违法违规情形。依据上述情形直接定性为非法合同不准确,待履行诉讼程序后,合法性以法院判决结果为准。 2.关于“将村北老排水沟中段西辽河老河床买下,挖了十米深坑,使周围的耕地圈入自己的土坑内继续挖,尘土飞扬,毁坏耕地”问题属实。 经查,举报人反映的深坑位于西辽河东岸二道河子村段,经实地测量该地块总面积34.9218亩,其中水面面积22.9039亩,水深1.0~3.8米不等,水面四周建有围坝。该地块历史上曾作为二道河子村委会及村民取土点,2019年3月15日二道河子村委会将其承包给村民李某某,李某某承包后继续在此取土作业并设置围坝。对比西辽河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图册,该地块位于西辽河河道管理范围内滩区,距主河槽禁种线362.08米;经调取《2018年科左后旗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该地块地类为水浇地33.2303亩、其他林地1.6915亩;经调取《2020年科左后旗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及《科尔沁左翼后旗国土空间总体规划(2021—2035)》,确认该地块地类为坑塘水面8.2995亩、水浇地26.3436亩、其他草地0.2788亩;经核对《科左后旗永久基本农田及耕地保护红线数据库》显示该地块不在永久基本农田范围内,但其中26.3436亩在科左后旗耕地保护红线范围内。经遥感影像分析、现场勘查及地类数据比对,确认李某某在承包期间取土、设坝等行为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三十七条、第三十八条规定,造成耕地及部分草地破坏且存在闲置荒芜情形;另核查现场水面存在坑塘养殖行为,未发现举报所述尘土飞扬问题;目前,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已依法受理土地违法案件并开展进一步侦查工作。经比对《2018年科左后旗第二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与《2020年科左后旗第三次国土变更调查成果》地类,发现水浇地减少情况,目前双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开展调查。 3.关于“李某将村北的60亩林地转卖刘某某,2022年刘某某将60亩林地树木全部砍伐”问题属实。 经查,2023年5月5日,科左后旗林草局依据双胜镇林长制办公室提交的双胜镇二道河子村村民刘某某的采伐申请、2009年7月28日双胜镇二道河子村民委员会与李某某签订的《承包权转让合同》及2011年11月20日李某某与刘某某签订的《承包权转让合同》,为刘某某办理了林木采伐许可证,采伐地块位于双胜镇二道河子村,面积36亩,采伐类型为主伐、方式为皆伐,林种为一般用材林,树种为23年生杨树。核查发现,2009年7月28日双胜镇二道河子村民委员会就同一地块同时与李某签订《林权转让合同》、与李某某签订《承包权转让合同》,经比对,李某某的《承包权转让合同》为后补材料,刘某某使用该后补合同办理了采伐许可。目前,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正在对该林地是否存在涉嫌违法采伐林木行为开展进一步侦查。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严厉查处违法行为。推动整改措施落地,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1.2025年6月10日,双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责令涉事方停止相关破坏行为。6月13日,双胜镇党委、政府联合司法等部门督导二道河子村委会已依法启动诉讼程序,于2025年6月24日前完成土地承包合同合法性认证。针对合同中存在合同签订时发包地类与实际不符、违反法规禁令及违背区域规划等问题,通过法定流程妥善化解合同纠纷,有效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2.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和双胜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已依法对该案受案办理,并有序推进各项处置工作。针对围坝,已于6月11日下午启动拆除作业,现已完成;对破坏耕地和草地行为已依法立案侦查,形成调查结论,依法责令当事人限期恢复耕地、草地原状,确保耕地达到种植条件;针对坑塘养殖行为,依法依规进行处理;同时建立草地持续性生态监测机制,保障植被存活率与生态修复效果。 3.科左后旗公安局生态环境食品药品犯罪侦查大队正对该林地涉嫌违法采伐行为深入侦查。组织旗林草、自然资源、农牧等部门,全面核查地块,明确地类与保护要求,并建立常态化管护机制,加强巡查监管,严防违规破坏林地行为。同时,针对同一地块同时与李某签订《林权转让合同》、与李某某(李某之妻)签订《承包权转让合同》问题,现已移交纪检监察机关调查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