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属实 办结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040012 2014年通辽市科尔沁左翼中旗门达镇清河屯村东南500米处,有人将35亩林地上杨树私自砍伐售卖,种植农作物。 通辽市科左中旗 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内容部分属实。 举报地块为门达镇清河屯村村民秦某某承包林地,共两块、85.7亩,其中,地块一面积60.7亩,承包年限为2009年12月20日到2059年12月20日,地块二面积25亩、承包期限为1989年8月26日至2008年3月26日,延包期限1996年10月1日至2026年底。秦某某于2012年12月和2014年12月,经科左中旗林业局审批同意,分别在地块一中审批采伐17.25亩、19.4亩,且全部完成更新造林,现已郁闭成林,期间从未种植农作物。地块二原种植树种为果树,因2003年冬季树木冻死,2004年村集体收回,按耕地承包给清河屯村村民韩某,期间韩某种植农作物,2016年秦某某通过司法途径重新取得林地经营权,于2018年开始造林,树种为杨树,现场林木长势良好,且已郁闭成林,林地抚育良好,无毁林现象。2025年4月7日,秦某某向门达镇清河屯村提出申请,并报门达镇政府批准后开展林下种植,在地块二林下种植22.28亩红干椒,该种植行为符合科左中旗人民政府2024年印发的《关于规范林下种植行为的通告》要求。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林地管护责任,加强政策宣传和日常监管,做好群众沟通解释工作。 全面开展规范林下种植政策宣传,进一步加强林下种植监督管理,确保林下种植规范有序,坚决杜绝破坏林地、毁坏林木现象的发生。 已办结 无
2 D3NM202506040014 2016年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特斯格村谢某在村南7华里处的500亩土地上进行造林,有368亩土地种植的树木没有成活,于是谢某非法开垦林地,种植了农作物绿豆。举报人称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林木达到85%的成活率才可以作为农林混种地,因此谢某在2016年开垦种植农作物是违法的。 通辽市扎鲁特旗 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举报人反映“2016年通辽市扎鲁特旗乌力吉木仁苏木特斯格村谢某在村南7华里处的500亩土地上进行造林”问题属实。 经调查,反映地块在该村村民包某某2008年6月30日与特斯格村委员会签订的《造林合同书》范围内,合同约定500亩,承包期为21年(自2008年6月30日至2029年12月30日)。2014年,特斯格村委会向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以“包某某500亩林地承包合同程序违法、内容造假”为由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经扎鲁特旗人民法院一审、再审均判决合同无效,解除合同。经通辽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判决“特斯格村委会与包某某签订的500亩林地承包合同继续履行”。经现场核实,该地块现状为人工造林地(杨树),树木成活率为90%以上,未进行耕种。 2.关于举报人反映“有368亩土地种植的树木没有成活,于是谢某非法开垦林地,种植了农作物绿豆”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举报人曾于2016年向原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报案“包某某在其承包的林地内种植葵花”,经公安机关立案调查,查明涉案地块为包某某承包的造林地,包某某用胶轮拖拉机开垦了其中的324亩,留有树行,成活率较低。因2016年尚未实现林草与自然资源“一张图”,均依据林地保护规划利用现状图确认是否为林地,经比对2005年林相图、2015年林地保护规划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地块未在林地范围内,原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于2016年8月1日作出不予立案决定(扎森公不立字〔2016〕第07号)。接到本次信访件后,核查组再次将包某某2016年种植农作物地块坐标点(从原森林公安局案卷中提取)与2015年林地保护规划利用现状图进行比对,显示该地块未在2015年林地保护规划利用现状图内。2019年,因该地块林木长势良好,按照“所见即所得”原则,依据“国土三调”数据和《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林地管理边界规范林地管理的通知》(自然资发〔2023〕53号)相关规定,地类调整为林地。 包某某确有在2016年种植农作物的行为,但不是非法开垦林地。因此,原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已对包某某在2016年种植农作物的行为不予立案。 3.关于举报人反映“举报人称按照相关规定,必须林木达到85%的成活率才可以作为农林混种地,谢某在2016年开垦种植农作物是违法的”问题不属实。 经调查,比对2005年林相图、2015年林地保护规划利用现状图显示,该地块未在林地范围内,非林业用地,不涉及开垦林地。 部分属实 持续强化对林地、草地、耕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 进一步做好政策解读,持续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全面落实好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已办结 无
3 X3NM202506040012 举报通辽市奈曼旗大镇北柜村村书记2021年将村集体大面积草场非法承包于他人,非法私盖养殖小区,占村集体草场200多亩,草场被严重破坏。 通辽市奈曼旗 涉及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通辽市奈曼旗大镇北柜村村书记2021年将村集体大面积草场非法承包于他人,非法私盖养殖小区”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举报人反映地块为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村西的集体土地,面积245.18亩。经比对国土二调2009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为其他草地。2021年7月和11月,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等法规,组织村“两委”成员和村民代表召开会议同意后,对外发包,其中,任某某承包47亩、轩某某承包29亩,用于农业养殖;剩余169.18亩由村集体用于实施综合养殖建设项目,不存在非法承包于他人的问题。 经查,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对外承包地块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是北老柜村实施综合养殖建设项目用地169.18亩和轩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29亩,共198.18亩。2020年4月24日,经召开村“两委”及村民代表会议,同意规划建设养殖小区后,报请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备案审批。经现地核实后,2020年6月23日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出具了《关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综合养殖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意见》(镇政发〔2020〕90号),同意北老柜村综合养殖项目建设用地总规模132121平方米(198.18亩),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养殖用地),使用年限30年。 二是任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47亩。经个人申请,现地核实后,2021年10月9日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依据自然资源部农业农村部《关于设施农业用地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4号)规定,出具了《关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任某某养殖建设项目用地的审核意见》(镇政发〔2021〕146号),同意任某某养殖建设项目用地总规模26666.8平方米(40亩),土地用途为设施农用地(养殖用地),使用年限30年。 综上所述,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村集体实施的综合养殖建设项目和村民任某某、轩某某建设的养殖设施,均在依法依规取得审批手续后建设的,不存在非法私盖养殖小区的问题。 2.“占村集体草场200多亩,草场被严重破坏”的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根据《土地利用现状分类》(GB/T21010-2017),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村集体实施综合养殖建设项目和村民任某某、轩某某建设养殖设施用地,在国土二调2009年和2018年变更调查数据中均为其他草地,属于未利用地类型。同时,该地块是在依法依规取得设施农用地审核意见后建设的,不存在占用集体草场,草场被严重破坏的问题。 部分属实 有效遏制土地违法违规利用问题,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 经调查核实,群众反映大沁他拉镇北老柜村集体土地对外发包、盖养殖小区的情况属实,但不存在非法承包土地和建设养殖小区的问题。责成属地政府做好群众解释沟通工作,争取得到群众满意。 已办结 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