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申丹 孟颖) 有人明明知道“喝酒不开车”,却抱着侥幸心理,最后落得悔不当初。
近日,开鲁县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在大榆树中学南50米处对过往车辆进行酒驾检查。驾驶人赵某驾驶一辆白色小型轿车经过时,承认自己一个多小时前参加升学宴时喝了酒。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发现,赵某体内酒精含量为32mg/100mL,属于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开鲁县交管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给予赵某饮酒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罚款1000元,驾驶证记12分,暂扣6个月的行政处罚。
开鲁县交管大队他拉干中队也同样查到一起酒后驾车行为。在对一位驾驶轻型栏板货车的司机进行检测时,驾驶人刘某某称晚上参加哥哥家孩子升学宴时喝了点酒。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其酒精含量为151mg/100mL,涉嫌醉酒驾驶机动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