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许媛媛 通讯员 王海霞) 寒冷冬日,也有暖“薪”事发生。近日,通辽市某建筑公司拖欠农牧民工工资一案,经过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耐心调解,得以顺利解决。农民工闫国强和李振峰如愿以偿拿到了12800元工资款。
“咱把农牧民工当自家兄弟,干完活按时发工资,大家伙儿心里都热乎。你看这多好!” 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三大队队长刘勇在调解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现场劝说道。
来自科左后旗的闫国强和科尔沁区的李振峰在建筑公司从事水暖安装工作,日工资300元。由于工期较长,工作时间不固定,2017年至2022年期间,用工单位未及时足额为闫国强和李振峰支付工资。
“我们也找过老板,他也承认这个事儿,每次都说没钱。” 闫国强无奈地说。
期间,公司负责人一直以工程收尾结算期间资金紧张为由,拖延工资支付。实在“没辙”了,闫国强和李振峰来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综合行政执法支队,说明了情况。
“从他们提供的证据来看,案件并不复杂,办理难度也不大,但如果按以往的常规程序处理,耗时、费力、劳民,最后大家都是精疲力尽。针对这类案件,我们现在采取‘柔性执法’的方式来解决,不但效率高、效果好,还不伤和气。”刘勇介绍道。
寻求解决问题的更多手段,“柔性执法”在执法过程中不再局限于“一罚了之”,而是将法、理、情相结合,通过说服教育、指导约谈、协商约定等措施来解决问题。
此案中,队长刘勇和副队长王鲁第一时间深入实地,下达《劳动保障监察调查询问书》,查阅建设项目工人工资台账、用工台账、劳动合同等相关材料,现场调查取证。在调解过程中,站在农民工的角度说明了诉求和难处,并与用工单位进行详谈,以案说法,讲解《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的相关法律法规,详细解读不按时支付工资导致的后果和带来的危害。
在执法人员的教育和引导下,用工单位负责人很快认识到自身错误,主动足额支付了拖欠的工资,还当场签订了《用人单位守法诚信承诺书》。
“我们秉公执法、农牧民工讨回工资、违法企业受到教育,实现了三方共赢!”刘勇说。
近年来,我市秉承“在执法中服务、在服务中执法”理念,充分发挥综合行政执法职能作用,采取柔性执法等多种手段,为农牧民工解决了一桩桩“烦薪事”,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截至目前,全市劳动保障监察机构日常巡查抽查各类用人单位1950家,涉及劳动者3.71万人。书面审查各类用人单位1296家,涉及劳动者4.53万人。解决拖欠农牧民工工资案件211件,涉及1227人、1046.42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