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统计局通辽调查队党组书记、队长 郭志军
统计是经济社会发展重要的综合性基础性工作,是宏观调控和科学决策管理的重要依据。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统计工作。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统计工作发表重要讲话、作出指示批示,为新时代统计事业发展指明了方向。2016年以来,中央先后印发《关于深化统计管理体制改革提高统计数据真实性的意见》《统计违纪违法责任人处分处理建议办法》《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督查工作规定》和《关于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办法》《规定》和《监督意见》),对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发挥统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推动统计事业科学发展作出全面部署。为完善统计体制、推动高质量发展、筑牢国家宏观调控与科学决策数据基础提供了扎实保障。
提高政治站位,始终坚持统计法治体系建设正确方向
近年来,在党中央、国务院的坚强领导下,统计部门紧紧抓住统计法治体系建设这个总抓手,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共同推进,坚持统计法律规范体系、法治实施体系、法治监督体系、法治保障体系一体推进,我国统计法治体系建设取得长足进步,为加快推进统计调查现代化提供了有力法治保障。2021年8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时强调:要强化统计监督职能,提高统计数据质量,加快构建系统完整、协同高效、约束有力的统计监督体系。这充分体现了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对新时代推进统计现代化改革的高瞻远瞩和系统谋划。推进新时代统计法治体系建设,必须始终坚持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定正确政治立场,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将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上来,深刻认识统计造假的危害性、复杂性、顽固性,不折不扣把党中央关于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各项部署要求落实到统计立法、普法和监督等法治工作中。
防惩统计造假,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
统计数据质量是统计工作的生命线,也是有效发挥统计职能作用的的基础。统计数据一旦失真失实,将对社会经济发展产生严重的影响。新的历史起点赋予统计工作新的职责使命,但对统计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仍然是最重要、最根本的。各级统计部门要深刻认识确保统计数据真实完整准确的重要意义,自觉扛起监督数据质量的法定职责。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各级党委、政府和有关部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做到对统计数据质量守土有责、守土担责、守土尽责。要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利剑作用,对潜在的数据失真风险保持高度警觉,驰而不息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旗帜鲜明地打击一切统计违纪违法行为,坚决维护统计工作秩序,净化统计领域政治生态,让统计造假者无处遁形、付出代价。要坚持标本兼治、综合施策,健全一体推进“不敢造假、不能造假、不想造假”的体制机制。
强化责任落实,大力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引导
“法之不宣,首责在人。”统计部门应把加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作为统计法治建设的基础工程,全面落实“谁执法谁普法”的普法责任制,进一步增强统计法治宣传教育的针对性。要通过精准普法宣传,不断深化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尊法守法意识,进一步筑牢“不敢、不能、不想”统计造假的思想防线;不断提高统计机构、统计人员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办事能力,进一步增强依法组织实施统计活动的业务水平和履职能力;持续提升统计调查对象的统计法治素养,进一步增强遵守统计法、执行统计法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持续深化巩固全社会依法统计意识,进一步提高社会公众对统计法律法规的知晓度、统计法治精神的认同度、统计法治实践的参与度。要加大对重大典型统计违纪违法案例的曝光力度,常态化开展“以案说法”警示教育,进一步增强各类统计工作主体尊法崇法、自觉抵制统计造假的法律意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