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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推出就医购药报销新举措

转自《内蒙古日报》(记者 梅刚) 近日,记者从自治区医疗保障局获悉,自治区医疗保障局推出疫情期间便民服务新举措,切实解决参保群众医药费用报销难题。

据了解,参保群众就医购药时发生的医药费用,暂无法即时结算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后期补报销。无法及时申报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在本地或异地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可先行自费结算,6个月内补申报。享受门诊特殊慢性病和门诊特殊用药待遇的,因特殊原因不能在原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的,可先行自费结算,后期补报销。没有办理异地就医备案且已经自费结算的,可后期补备案再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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