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自《内蒙古日报》(记者 高慧) 11月11日,国务院联防联控机制发布《关于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科学精准做好防控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进一步优化防控工作的二十条措施,其中明确严禁未经批准阻断交通。当日,自治区交通运输厅报请内蒙古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指挥部下发紧急通知,细化明确“五个不得”负面清单和“两种情形”通行条件,确保交通物流网络畅通有序。
《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要严格落实“五个不得”负面清单,即不得随意关停关闭交通物流基础设施或限制运输服务;不得简单以货车车籍地为依据限制通行;对于司乘人员无高低风险地区行程的货运车辆,各地不得随意限制通行;对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的货运车辆,不得劝返;对于实施静态管理的城市,不得“一刀切”限制货车通行。
《通知》重申了以下两种情形的通行条件:对来自低风险区、有高风险区所在城市行程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一证”+测温+“落地检”+闭环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体温检测正常,可采取“即采即走即追”+闭环管理、无接触式装卸作业等措施,保障货车通行;对进出高风险区的货车司乘人员实行“两码两证”+测温+“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措施。即健康码绿码、通信行程码绿码、持有48小时内核酸阴性证明和全国重点物资运输车辆通行证、体温检测正常、“落地检”+点对点全程封闭管理,保障货车通行。
《通知》提出,凡是设置防疫检查点的卡口必须设置核酸检测点,优化简化核酸检测、报备流程。所有公路疫情防控检查点的显要位置都要公示负面清单、通行条件和咨询投诉电话,接受社会监督。对于整改不彻底,被多次投诉反映的,予以通报、曝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