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张宇曦) 10月31日,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实施《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
发布会上,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负责人对《条例》进行了解读。市司法局、气象局、交通运输局、应急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别就如何贯彻落实《条例》以及应对极端天气如何履行职责回答记者提问。
《通辽市极端天气应对条例》是全国首部关于极端天气的地方立法,开创了设区的市应对极端天气地方立法的先河。此条例经通辽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通过,内蒙古自治区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会议批准,于2022年11月1日起施行。
《条例》始终坚持我市的地方立法特色,不分章节,共24条2834字,注重从实际出发,注重解决具体问题,使所立之法务实、有效、管用。
《条例》的制定凝结了全市上下、社会各界的智慧和力量,回应了人民对提升极端天气应对水平的刚性需求,为进一步规范我市极端天气应对工作,提升城市减灾救灾能力提供了法制保障。
《条例》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和可操作性,对加强极端天气应对,避免、减轻极端天气造成的损失,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推动我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必将发挥重要的作用。
《条例》的施行是我市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自治区党委和市委关于做好气象灾害防御的具体行动,在我市推进依法治市进程中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