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周静 通讯员 赵长发 美丽) 今年国庆节期间,通辽市委宣传部组织各旗县市区委宣传部、公安、文化执法、市场监管、消防、民委等部门,对全市影城、出版印刷发行业以及宗教场所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自治区党委、政府、自治区电影局、自治区新闻出版局、通辽市委、市政府关于疫情防控和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部署要求,加强电影行业隐患排查治理,强化出版印刷发行业安全意识,不断提升宗教界自身建设和规范化管理水平,9月27日起,通辽市委宣传部(通辽市新闻出版版权局、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在全市范围内对相关场所进行全面督导检查。
检查组对影院重点检查了电影院票务系统、消防设施、防疫消杀、影厅卫生、限流控制、应急预案等方面工作,详细了解影院落实员工健康监测管理、场所防控管理、观众进出管理、设施设备管理、突发情况应急处置等有关情况。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责令影院立即整改,影院要充分认识到安全放映和常态化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性,认真落实安全放映责任制和疫情防控要求;要坚持人民至上、生命至上,全面强化风险意识,完善应急预案,强化应急演练;要严格按照当地疫情防控和《电影放映场所恢复开放疫情防控指南》(第三版)的要求进行防范,严防死守,确保责任落实到位、风险管控到位,确保我市电影行业安全有序健康发展。
检查组对出版印刷发行业进行了深入风险排查,盯紧水、电煤气等重要风险点,做到了排查不走过场、不留死角、不留盲区,发现风险隐患和薄弱环节进行立即纠正。检查中要求,特别是实体书店作为公共文化场所,人员流动相对较多,要把安全要求贯穿疫情防控各环节。同时,鼓励各出版、印刷、发行单位国庆期间积极提供非接触、少聚集的消费项目和社会服务,更好的满足群众精神文化需求,更好的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大局。
此次检查中还对宗教活动场所进行了全面检查。通过与场所负责人认真交谈,详细了解了各宗教场所宗教出版物的出版、购买、受赠环节以及进货渠道等情况,并重点检查场所是否存在未经国家批准擅自出版、印刷、发行的涉宗教类出版物(宗教宣传品),包括图书、报刊、音像制品、经书、字典及内部资料性出版物、有无制作和传播宣扬邪教及有害功法内容的出版物等。
全市各宗教场所,严格按照市“扫黄打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求,把各类宗教人士私自印制、购买后捐赠或遗弃的非法宗教类出版物收集储存统一移交到文化执法局。从2019年至今,已移交52000余册(张、页)非法宗教类出版物,体现了宗教场所负责人和相关人员的责任意识以及对非法出版物的鉴别能力,自觉抵制各类宗教类非法出版物及有害信息的传播,进一步净化了宗教场所文化环境。检查组督促各宗教场所按要求落实好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隐患并立即整改,确保问题隐患及时消除,保障场所及活动人员生命财产安全,不断强化宗教领域执法监管,规范宗教事务管理,抵御有害思想和文化侵袭,有力地维护宗教和睦和社会和谐。
检查组要求各影院、出版印刷发行单位以及宗教场所加强对文化市场的管理,以规范求繁荣,以创新求发展,努力健全文化市场管理体系,积极完善文化市场管理机制,极大促进全市文化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进一步提升了通辽市文化市场的规范、安全经营意识和疫情防控的责任感,确保通辽市文化市场各项工作落实到位,为全市人民群众营造良好的节日文化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