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 李晶) “你曾在2013年因饮酒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这可是第二次饮酒驾车被查获了……”面对交警的警告,男子刘某后悔不已。
几天前的早晨,开鲁交管大队凤凰岭中队在辖区执勤时,依法拦停了一辆由西向东行驶的白色小型汽车,核查过程中,民警闻到若有若无的酒味,于是询问驾驶人是否饮酒。司机刘某坦然称:“我昨晚是喝了一杯多白酒,这睡了一宿觉,都醒酒了。”随后,民警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结果为33mg/100ml,属于饮酒驾驶机动车。
处理过程中,系统显示刘某曾于2013年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北京交管部门处罚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相关规定,大队给予违法行为人刘某行政拘留10日、罚款2000元、吊销机动车驾驶证且两年内不得重新取得机动车驾驶证的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