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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31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270038 2014年,薛某某将通辽市科尔沁区东工人村西侧50米处(至石油库中间区域)12.78亩林地破坏,建设40余间房屋,私自开办敬老院。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地块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所属铁路林场林地,面积12.78亩。2007年9月1日,通辽铁路土地管理分局将涉案地块东侧的3亩土地租赁给邦尼尔公司,法人为李甲,租赁期限10年;2016年6月17日,李甲的弟弟李乙协商以20万元的价格将该地块私自转包给薛某某,薛某某授意由其妹妹薛某签订土地转包协议,但2015年9月起薛某某已对其租赁的3亩土地及周边共计12.78亩土地进行平整,并建设房屋、库房、拱形球类场地等建筑物。2022年5月9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接到针对该地块非法占用林地并改变用途的案件线索,2022年6月6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委托大兴安岭林业科学技术研究所对该地块进行鉴定,鉴定结果显示“原有植被造成严重毁坏”;2022年7月8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对该案件进行刑事立案侦查。2023年11月经法制审核确定薛某为违法嫌疑人,2023年12月7日对薛某刑事拘留,12月13日申请检察机关批准逮捕,但检察机关因“薛某不明知承租的土地是林地、土地的归属权不清”原因于12月21日下达《不批准逮捕决定书》。2025年6月12日,科尔沁区公安分局再次依法传唤薛某某、李乙、薛某到案,目前案件正在侦办中。针对非法建筑拆除及林地恢复问题,6月23日起由沈阳铁路局土地管理所督促涉案主体开展建筑拆除工作,目前正在推进中。 属实 加大监管力度,加快落实整改措施。 该地块违法问题正在侦查,由于土地权属为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后续非法建筑拆除及林地恢复工作由中国铁路沈阳局集团有限公司负责整改,科尔沁区将督促沈阳局公司加快推动整改工作。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NM202506270037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束力古台嘎查西侧甘旗卡牛市办公楼南侧有大约50亩耕地在2025年开始被牛市非法占用,建设了市场的停车场,土地硬化。牛市北侧300亩基本草原在未经村民同意下审批变更土地性质建设科左后旗云牧仓养殖项目。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束力古台嘎查西侧甘旗卡牛市办公楼南侧有大约50亩耕地在2025年开始被牛市非法占用,建设了市场的停车场,土地硬化”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勘查核实,投诉反映地块实际位于甘旗卡镇束力古台嘎查西侧、甘旗卡牛市办公楼南侧,现状为已建成的市场停车场(一侧铺设砂石,另一侧铺设砖地),实测总面积16.55亩。经套合国土三调及历年土地变更调查数据,该地块土地用途为商业服务业设施用地,不属于耕地保护红线及永久基本农田保护范围。2021年,该地块已取得《内蒙古自治区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准予通辽市浩远农牧业有限公司建设科左后旗黄牛交易市场建设项目征收使用草原的行政许可决定》,审批面积为37.44亩,其中草料库8.58亩,交易区12.01亩,停车场及进场路16.85亩。项目草原使用审批合规,但目前尚未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综上,该地块实际面积与信访反映的“50亩”不符,土地性质不属于耕地,且已取得草原使用行政许可,不存在非法占用耕地问题;但项目建设单位未依法办理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违反土地管理相关规定。 2.关于“牛市北侧300亩基本草原在未经村民同意下审批变更土地性质建设科左后旗云牧仓养殖项目”问题不属实。 经现场核查,科左后旗云牧仓养殖项目选址位于甘旗卡镇束力古台嘎查境内,国道304西侧,甘旗卡牛市北侧,目前正处于使用草原行政许可审批办理阶段,申请面积为335.8245亩,属于基本草原。尚未完成审批,土地性质未发生变更。在项目前期手续办理过程中,属地政府已开展村民意见问卷调查,所有受访村民均未提出反对意见,并在调查问卷上签字确认,束力古台嘎查亦对项目相关材料盖章确认。截至目前,该项目尚未开工建设,基本草原仍保持原有属性,未动工建设。 综上,科左后旗云牧仓养殖项目尚未完成土地性质变更审批,且村民意见征询程序合规、项目未实际动工。因此,群众反映的“未经村民同意审批变更土地性质”问题缺乏事实依据,该信访事项不属实。 部分属实 督促甘旗卡牛市停车场限期补全建设用地手续,全程跟进云牧仓养殖项目审批流程,确保项目依法依规落地,维护好土地管理秩序与群众权益。 1.科左后旗相关部门依法责令甘旗卡牛市限期补办建设用地审批手续。 2.督促云牧仓养殖项目建设单位依法依规办理草原征占用及建设用地审批手续,在手续完备前严禁开工建设。 阶段性办结 无

3 D3NM202506270041 通辽市奈曼旗白音他拉苏木勿呼塔拉嘎查奈曼旗博汇生物有限公司(原奈曼博汇化工有限公司)无任何手续,破坏草地建设厂房。该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该厂东北侧草地内,生产废料随意填埋。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无任何手续”问题部分属实。 经查,奈曼旗涌泉化工有限公司位于奈曼旗大沁他拉镇,2008年承包勿呼他拉村集体的一处荒山(合同面积127亩),当年8月份开始项目建设。该项目于2012年取得奈曼旗发改委《关于奈曼旗涌泉化工有限责任公司年产1500吨糠醛迁址建设项目备案的通知》,2013年取得环评批复,2013年6月通过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2020年7月办理排污许可证。奈曼旗涌泉化工有限公司、奈曼旗博汇生物有限公司分别于2009年、2013年取得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023年7月取得危险化学品有机产品全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2023年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2023年取得地下水取水许可证。目前项目无转建、供地、安评、能评等手续。 2.关于“破坏草地建设厂房”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核实,该厂区面积约128.98亩,2008年陆续开工建设,“国土一调”地类全部为疏林地。2012年8月,奈曼旗森林公安局对该公司负责人梁某某非法占用农用地刑事立案,并于2012年8月18日移送检察院起诉,2012年9月19日奈曼旗人民检察院对该案件出具检查建议书,建议相关执法部门暂不追究项目实施单位和责任人的刑事责任,依法给予行政处罚。2012年9月,奈曼旗林业局依据“二类调查数据”对原涌泉化工负责人梁某某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占林地建化工厂作出行政处罚,处罚面积88.53亩,罚款金额若干元(厂区内取得审核手续56.97亩;0.36亩在厂区范围外,属于测量误差),建设厂房范围14.26亩均在取得林地审批手续范围内。厂区内72.01亩未取得用地审批手续的地块,经比对国土一调数据显示,地类全部为疏林地;套合国土二调数据显示,地类为村庄65.62亩、其他草地6.09亩、沙地0.3亩;套合国土三调数据显示,地类为工业用地3.77亩、灌木林地16.81亩、农村道路0.01亩、农村宅基地0.59亩、其他草地47.99亩、乔木林地2.84亩。 因此,该地块内厂房设施全部取得使用林地审批手续,不存在破坏草地建厂房的情况,厂区内72.01亩未取得用地审核审批手续的地块涉嫌违法占地行为。 3.关于“该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该厂东北侧草地内”问题属实。 2025年6月28日,经调查核实,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奈曼旗联合调查组通过核实该公司环评报告及排污许可证确认,企业废水包括设备冷却循环水、锅炉脱硫循环水等,环评要求废水循环使用不外排。调查核实时,冷却水循环池、脱硫循环水池内有废水存放。通过无人机航拍及现场勘查发现,厂区外东北侧有两处废水排放痕迹,一处宽约4米,长约10米;另一处宽约5米,长约8米。经询问企业负责人,2024年11月17日,锅炉脱硫循环设备故障,自动补水设备突然失灵,工人将外溢废水排放至厂区东侧,外排废水约1吨。2025年4月,内蒙古绿康检测有限公司对厂区土壤和地下水进行了检测。检测结果显示,土壤检测项目未超过标准限值要求;地下水检测项目除高锰酸盐、氨氮、锰不符合标准限值要求(本底值超标),其他检测项目达标。 4.关于“生产废料随意填埋”问题属实。 经核实,该公司排污许可共包括醛泥、糠醛渣、炉灰等3种固体废物。现场调查时,糠醛渣堆放在封闭渣棚;炉渣堆放在车间北侧空地,使用遮阳网进行苫盖,地面未硬化;检查过程中未发现醛泥。糠醛生产线平均每年产生醛泥约1吨,均已按照规范要求进行处置。调查发现,厂区东北侧存在填埋生产废料问题,填埋处长约20米,宽约10米。据企业负责人表述,填埋物为锅炉炉灰,销售给有机肥厂作为有机肥生产性材料使用,2020年左右部分未出售的炉灰用于厂区东北侧低洼处地面平整。6月28日奈曼旗分局委托了内蒙古大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填埋物进行取样。 部分属实 将涉嫌违法占用林草地、不按环评要求处置废水废物问题分类查处整改到位。 1.对转建、供地、安评、能评等相关手续缺失问题,责令企业停止生产经营活动。 2.对厂区涉嫌违法占地问题,移交公安机关依法查处,并责令其恢复违法占用林草地植被。 3.对于该企业将生产废水直接排放至该厂东北侧草地内问题,对其排放行为进行处理。 4.对生产废料随意填埋问题,待检测结果出具后,依法进行处理。 阶段性办结 无

4 X3NM202506270019 通辽市扎鲁特旗鲁北镇中村堡村村民用虚假合同办理林权证,对鸽子山村西北总计18亩杨树进行了二次采伐。 通辽市扎鲁特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所反映的地块位于扎鲁特旗鲁北镇鸽子山村西北与鲁北镇中村堡村交界处。经核实,2010年3月1日,中村堡村召开讨论完善商品林权改革完善林地合同村民代表大会议定“有老合同户,转签林改合同,原来未签合同户,签订林改新合同”,据此,中村堡村民刘某于2010年3月20日与中村堡村委会签订了《林地其他方式承包合同》(合同面积为18亩,承包期限50年),并于2014年3月11日办理了林权证,林权证面积为18亩,树种为杨树。经调阅林权证档案,其办理的林权证档案均有村、镇级负责人签字并盖章,材料齐全,不存在用虚假合同办理林权证的行为。 2014年12月15日,刘某依据林权证依法申请办理采伐,采伐面积为1.2公顷(18亩);2019年6月4日刘某再次申请办理了采伐证,采伐面积为0.9784公顷(14.676亩)。两次采伐手续合法合规。 因此,群众反映的“二次采伐”情况属实,但第二次采伐面积为14.676亩,且依法依规办理了林权证和采伐证。 部分属实 向群众解释采伐证办理流程,消除误会。 已责成相关部门加大办理林权证流程等相关政策宣传力度。 已办结 无

5 X3NM202506270003 通辽市科尔沁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东北角裸露堆放白沙,遇风起扬沙。小区里公共用地被居民种菜,小区里有养鸽子养鸡的,影响其他居民。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东北角裸露堆放白沙,遇风起扬沙”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通辽市科尔沁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实为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经现场核查,该小区6号楼东北角裸露堆放白沙,白沙来源为小区业主装修余料,小区物业统一收集用于小区道路维修,堆放点长8米、宽8米(计64平方米),共裸露堆放白沙13立方米。 2.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里公共用地被居民种菜”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泽信·梓园二期小区业主占用公共绿地种菜共涉及15处,共266.4平。 3.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区泽信·梓园二期小区里有养鸽子养鸡的,影响其他居民”问题属实。 经现场核查,泽信·梓园二期小区养鸽子养鸡共3处,分别是29号楼一户业主在楼前养鸡,共8只;34号楼一户业主在楼前养鸡,共2只;18号楼一户业主在楼前养鸽子,共4只。 属实 推动小区落实常态化监督管理,避免再次出现此类事件。 1.针对裸露堆放白沙问题。通辽市住建局责令泽信物业将小区东北角裸露堆放的白沙清除,2025年6月29日已清理完成。 2.针对公共用地被居民种菜问题。泽信物业联合建设管理局、新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已清除了占用公共用地种的蔬菜,恢复绿化。 3.针对小区里有养鸽子养鸡问题。泽信物业联合建设管理局、新城街道、综合行政执法局已完成清除。 4.经走访周边居民,表示对办理结果满意。 已办结 无

6 D3NM202506270039 通辽市扎鲁特旗嘎亥图镇小嘎亥图嘎查村北侧的公益林中有20多个牧铺,有村民用围栏围住公益林,进行放牧。 通辽市扎鲁特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小嘎亥图嘎查村北侧的公益林中有20多个牧铺”问题部分属实。 经现场调查,群众反映牧铺位于嘎亥图镇小嘎亥图嘎查村北侧用空心砖搭建的简易房屋及棚舍,其中房屋共22处、面积为679平方米,棚舍面积为1300平方米。上述房屋现由该嘎查22户村民使用。 经套合国土二调数据,22处房屋棚舍地类属性分别为灌木林地12个、天然牧草地4个、旱地5个、村庄1个。 经套合国土三调数据及公益林数据库,22处房屋棚舍中地类属性为林地10个,占地面积为565平方米(在公益林林地中的8个牧铺总面积为465平方米,在其他灌木林地中2个牧铺总面积为100平方米)。剩余12处房屋棚舍地类属性分别为:天然牧草地5个、占地面积415平方米,宅基地5个、占地面积559平方米,特殊用地1个、占地面积140平方米,农业设施用地1个、占地面积300平方米。经查,22处房屋中2户属于历史遗留牧铺,其中1户为村民邱某某1986年所建、1户为王某1990年所建,其余20户房屋、棚舍均为2009年以后所搭建,未取得审批手续。 因此,群众所反映的“小嘎亥图嘎查村北侧的公益林中有牧铺”情况属实,在公益林范围内有牧铺8户(国家公益林6户349平方米、地方公益林2户面积116平方米)。 2.关于“有村民用围栏围住公益林,进行放牧”问题属实。 经现场调查,上述22户村民中有17户存在对嘎查集体所有并享受公益林补贴政策的公益林地进行私自围封的情况,总面积10240亩,围封内林木生长正常,无损毁痕迹。通过实地查看发现被围封地块内有牛羊蹄印记、牛羊粪便,以此判定为有偷牧痕迹。 部分属实 违规建设房屋、棚舍及私自围封等问题整改完成,规范房屋及设施用房建设审批,强化禁牧管理措施,保障群众合法权益,加大生态保护力度。 1.责成嘎亥图镇党委、政府及执法机构依法依规查处违法建设房屋、棚舍,以及私自搭设围栏的行为,并限期依法进行拆除。 2.加强对群众的引导教育,进一步加大对毁林毁草的宣传力度,引导群众依法依规建设房屋和棚舍,杜绝违规建房情况发生。 3.加强执法监督、高频巡查,对偷牧行为依法从严处罚;健全完善草地、林地管理的长效机制,持续强化对草地、林地的保护管理工作。 未办结 无

7 X3NM202506270018 通辽市奈曼旗大沁他拉镇兴隆地村将生活垃圾堆存至村西侧2公里处的沙坑内填埋。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沙坑位于大沁他拉镇兴隆地村西侧2公里处,多年来,兴隆地村本村村民选择将建筑垃圾、生活垃圾倾倒至该沙坑,对环境造成了不良影响。 属实 加强宣传引导和日常监管,防止问题反弹。 针对群众反映的问题,大沁他拉镇人民政府立即开展清理清运,将生活垃圾、建筑垃圾全部转运至奈曼旗海创公司进行无害化处理,截至目前已经清运约1500立方米(建筑垃圾800立方米、生活垃圾700立方米),预计7月10日全部清理完成,待清理工作完成后统计垃圾清运总量。要求兴隆地村委会立即停止在此处堆放垃圾,通过微信群告知村民,该沙坑附近禁止倾倒垃圾,将垃圾送至村东的垃圾转运站,大沁他拉镇综合行政执法队定期通过压缩式垃圾车将村庄垃圾转运至奈曼旗海创公司。同时在该沙坑附近设立禁止倾倒垃圾警示标识2个,防止村民乱扔乱倒。兴隆地村委会组织村内保洁员定期巡查,发现违规倾倒垃圾行为立即处置、及时清运。 阶段性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