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230029 举报人反映西热图嘎查东侧500米7000亩种草地内有3眼井,2018年至今有人就将二胺化肥和尿素投放至3眼井严重污染嘎查地下水。 通辽市扎鲁特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扎鲁特旗林草局、水务局、农牧局、生态环境分局和道老杜苏木人民政府组成联合调查组进行了实地调查。“西热图嘎查东侧500米7000亩种草地内有3眼井”情况属实,3眼井实际控制面积为1450亩。该地块是扎鲁特旗牧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于2013年从西热图嘎查牧户流转的天然牧草地,联合调查组通过对当时扎鲁特旗牧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现场负责生产作业的包某某询问得知,该合作社在2013年至2017年生产经营期间,施肥方式为:每个作业圈(喷灌圈)配备1个施肥罐,配备施肥罐时间与2013年生产作业时间同步,2013年以前该地块未进行过施肥。施肥阶段将尿素、化肥等固体肥混合至施肥罐内,通过抽水泵将地下水抽入施肥罐中,混合完毕后将肥料注入喷灌设施进行施肥作业。2018年至2020年该种草企业处于停产状态,停产期间该公司所有设备(包括水井)全部停用。 2021年复工生产时,合作社与中化现代农业合作,施肥方式为:由中化现代农业购买液体肥,直接加入施肥罐内,不再使用抽水融合施肥。2022年扎鲁特旗牧源农业种植专业合作社将该地块转包给张某某经营,联合调查组对该地块现场负责生产作业的马某某询问得知,2022年至2023年施肥方式为:每口井都配备了施肥罐,固体肥加入施肥罐溶解后进行施肥。2024年张某某与中化现代农业公司合作,联合调查组对该地块现场负责生产作业的包某某询问得知,施肥方式为:使用液体肥直接加入施肥罐内施肥作业。经询问,经营期间不存在向井内投放二胺化肥和尿素等情况,现场也未发现投放二胺化肥和尿素的痕迹。2025年该地块未开展种植生产作业。 针对“严重污染嘎查地下水”的问题,通过现场走访调查取证,未发现向井内投放二胺化肥和尿素等情况。现扎鲁特旗分局已于6月26日委托内蒙古宇驰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对该3眼井进行水质取样检测,正在进行检测。 部分属实 落实整改措施,加强草原监管,减少环境影响。 依法依规对3眼井占用草原问题进行查处,符合条件的补办草原手续,不符合补办条件的完成拆除并恢复草原植被,查清是否存在严重污染地下水情况并依法依规处置到位。 阶段性办结 无
2 X3NM202506230038 2024年,通辽奈曼旗大镇和平村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露天堆放固废,运输固废的过程中扬尘污染。 通辽市奈曼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24年,通辽奈曼旗大镇和平村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非法填埋、露天堆放固废”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查核实,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纳米微晶新材料项目于2022年初开工建设,2022年8月一期生产线投产。企业已通过项目环保设施自主验收,取得排污许可。群众反映的“填埋、露天堆放固废物”为:晶化窑后成品前进行的切割、磨边废料和循环水池产生的渣(为白色固体,呈湿润、细砂状)。按照项目环评报告要求,除尘器收集的粉尘,深加工磨边、抛光产生的固废作为原料回用生产。 2025年5月27日,通辽市生态环境综合行政执法支队接到投诉人反映“内蒙古兴固科技有限公司露天堆放固体废物、非法填埋固体废物,建筑垃圾未覆盖产生扬尘污染”的信访问题。2025年5月30日,通辽市生态环境执法人员对投诉事项进行了现场调查核实。现场核实过程中未发现固废露天堆放问题,通过调用钩机对投诉人指认的二期在建厂房南侧临时施工路面进行挖掘,发现路面下50厘米深度有大约15厘米厚度的白色填埋物作为路基中间垫层使用。施工路面长约60米左右,宽约13米。执法人员通过现场调查情况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通则》,判断其填埋的是生产切割、磨边废料,是否对环境存在影响,需要进行检测。2025年6月24日,奈曼旗联合调查组通过实地核查和无人机飞行航拍,未发现企业厂区内存在露天堆放固体废物的问题,切割、磨边废料存储在全封闭固废存储场。奈曼旗分局按照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的意见,于6月27日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进行了填埋物的取样,预计7月6日出具检测报告。 2.关于“运输固废的过程中扬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该公司环境影响评价报告表项目基本建设内容包括道路硬化,施工期大气环境影响分析要求“施工现场及附近道路应保持每天洒水4~5次;加强土方表面压实及定期喷水;运土方、渣土的车辆应封闭,防止遗撒”。2025年1月10日,内蒙古宏智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验收检测报告显示,无组织废气检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 2025年6月24日,奈曼旗联合调查组对现场进行核查,企业厂区道路基本完成了硬化,由于一期2号线及深加工项目正在进行土建施工,洒水抑尘措施不到位,车辆在通过时仍然存在扬尘问题。2025年6月25日,奈曼旗委托内蒙古自治区环境监测总站通辽分站对该公司开展了无组织颗粒物检测。 部分属实 根据专业机构检测结果,分类采取对应措施。 针对使用“固废”作为路基垫层问题,要求企业对约60米长的施工路面设置围挡保持现状,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奈曼旗分局将依据检测结果确定企业是否存在违法问题,并依法进行处理。同时,要求企业对未硬化道路及时硬化,每天定时洒水降尘,对车辆运输的物料密闭苫盖,防止扬尘污染,同时要求规范固废存储,全部存储于密闭储存场内。 未办结 无
3 X3NM202506230026 2025年3月起,通辽市科尔沁区河西街道坤都庙村子午线物流公司天天在老煤炭市场卸煤、装煤,噪音、粉尘污染。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河西街道坤都庙村子午线物流公司天天在老煤炭市场卸煤、装煤”问题属实。 经核实,群众反映的“子午线物流公司”营业执照名称为通辽市子午线物流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子午线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姚某。2024年7月,子午线公司租赁了原开发区煤炭市场内万宏公司2条铁路专运线(租赁期3年),2025年1月7日,姚某以个人名义购买了原开发区煤炭市场内中荣公司土地(含1条铁路专运线),自2024年7月开始,在原开发区煤炭市场从事倒装、运输业务,专运线距最近的村屯直线距离约710米。 该企业利用呼铁公司铁路、集装箱将煤炭运输至原开发区煤炭市场,使用翻转设备采取不落地的方式将煤炭倒装至沈铁公司的集装箱,通过汽运方式将集装箱运至通辽铁路物流中心,再利用沈铁公司铁路发往全国各地。对照《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2021版),子午线公司目前采取不落地倒装的形式装卸煤炭,不纳入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管理。 目前,子午线公司采购了2000个自备集装箱,已投运1000个,2025年7月1日起将全部使用自备集装箱运输,转运过程将不再使用翻转设备倒装。 2.关于“噪音、粉尘污染”问题部分属实。 6月24日下午,工作人员实地核查期间,子午线公司有1列货运列车到达,载有100个集装箱(约3000吨煤炭),正在进行倒装,倒装过程有粉尘产生,倒装设备上采取了集尘布罩防尘措施。在车辆运输过程中,有道路运输扬尘产生,2024年7月,子午线公司采购了1辆洒水车、1辆雾炮车以及1辆清扫车,用于减少倒装、运输过程中产生的扬尘。在倒装和运输过程中,倒装设备和运输车辆产生噪声。 2025年6月25日,通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委托内蒙古大元检测服务有限公司对子午线公司购买、租赁的3条专运线周边的噪声、粉尘进行了检测,按照相关技术规范在上风向设置1个点位、下风向设置3个点位,监测结果符合《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要求。经走访附近村民,均表示没有噪声和粉尘污染的情况。 部分属实 严格落实企业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做好噪声、粉尘的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日常监管,对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依法处理。 针对群众反映的噪声、粉尘污染问题。工作人员已严格要求子午线公司,一是对铁路两侧汽运路线加强洒水降尘和清理,降低道路运输扬尘对周边环境的影响;二是采取有效措施加强集装箱倒装过程中的粉尘控制,避免因煤炭倒装产生扬尘对周边环境造成影响;三是调整作业时间,避开休息时段,避免倒装、运输噪声对周边村民造成影响。 已办结 无
4 X3NM202506230025 通辽市科尔沁区木里图镇工业园区奥鑫化工有限公司生产硫酸钾,冒黑烟,气味刺鼻难闻,且带有腐蚀性,影响周边居民生产生活。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属实。 举报人所反映的奥鑫化工有限公司位于科尔沁工业园区东南侧,成立于2014年4月,一期、二期生产硫酸钾项目分别于2016年7月、2023年4月投入运行,主要产品为硫酸钾肥、副产品为盐酸,环评、排污许可等手续齐全,处于正常生产状态。 经调查核实,企业以氯化钾和浓硫酸为原料,在曼海姆反应炉中,生成硫酸钾和氯化氢气体。生成的硫酸钾粗料经粉碎、石灰中和得硫酸钾成品;氯化氢气体以稀盐酸水吸收后制得工业盐酸产品。 有组织排放方面,企业具有4个有组织废气排放口,一是尾气净化塔排放口1个,以天然气为燃料的曼海姆炉产生的烟气、清炉废气通过氢氧化钠净化塔处理后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二是降膜吸收器尾气排放口2个,反应炉废气通过石墨冷却器+三级串联降膜+四级水喷淋+活性炭、过滤树脂循环槽吸附处理后分别经25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三是破碎尾气排放口1个,破碎硫酸钾粗料废气通过布袋除尘器处理后经20米高排气筒有组织排放。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无组织排放方面,各类储罐产生的无组织废气通过管道统一收集,经吸收塔净化后排放。符合环评及排污许可要求。 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已委托有资质第三方开展废气监测,根据监测结果,有组织废气二氧化硫监测结果符合《工业炉窑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颗粒物超标排放,因此可能存在冒黑烟现象;氮氧化物、硫酸雾监测结果均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氯化氢超标排放,因此可能具有腐蚀性及刺鼻气味。厂界方面,颗粒物监测结果符合《大气污染物综合排放标准》中标准限值要求,达标排放,氯化氢超标排放。 根据测量,距离该企业最近村屯为西花灯嘎查,直线距离约1.7公里,气压、风向等特定条件下不排除对周边村民产生影响。 属实 针对群众反映的奥鑫化工有限公司废气扰民问题,督促企业严格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稳定运行污染物防治设施,积极开展数据监测,确保各项污染物达标排放,进一步提升废气收集、处理能力。 1.针对企业颗粒物、氯化氢指标监测结果存在超标情况,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已开展立案调查。 企业目前已制定《通辽市奥鑫化工有限公司环保提标改造方案》,针对有组织废气排放方面,计划加装颗粒物及酸性气体排放的处理装置,提升有组织尾气治理能力;针对无组织废气排放方面,计划在罐区区域范围内新增一套酸性气体吸收装置,加强罐区无组织气体治理。同时,落实环境保护相关要求,开展全面隐患排查,做好日常环保管理。 2.科尔沁区严格落实整改措施,紧盯既定的办理时限,持续加大对奥鑫化工有限公司的督办力度,提升大气污染物治理能力,完善企业监督管理制度,实现企业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全流程监管。 未办结 无
5 X3NM202506230028 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前曹村崔某某妹夫占用林地,建设养猪场,占地约20亩。 通辽市科尔沁区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群众反映的“崔某某妹夫”实为清河镇前曹村党支部副书记崔某某妹夫孙某甲。投诉地块位于前曹村村南,实测面积20.02亩,土地性质为设施农用地。该地块于2002年由村集体以荒地合同发包给王某某、刘某某,于2005年经清河镇政府审批用于发展养殖业,后通过口头协议转包至孙某甲,孙某甲之子孙某乙于2009年注册成立通辽市科尔沁区清河镇前曹村鑫源养猪场。经现场实地勘测数据与国土二调、国土三调及2019年林保图数据进行叠加比对,该地块不存在占用林地情形。 综上,“建设养猪场,占地约20亩”属实,“占用林地”不属实。 部分属实 加强巡查力度,积极与群众解释沟通,取得群众理解。 群众反映地块“占用林地建设养殖场”问题已核查完毕,地块不属于林地,不存在违规违法行为。 已办结 无
6 D3NM202506230030 扎鲁特旗鲁北镇乌额格其林业分场2015年之前侵占并破坏其60余亩林地用于耕种农作物;2021年郑某某种植农作物面积不是272.18 亩。 通辽市扎鲁特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2015年之前侵占并破坏其60余亩林地用于耕种农作物”问题部分属实。 经比对2010年至2017年间林保数据显示,被投诉人郑某某承包的耕地面积增加18.785亩,增加面积为开垦灌木林地。经套合扎鲁特旗耕地保护红线和基本农田数据库显示已纳入耕地保护目标和永久基本农田范围。但经与举报人黄某承包的1156亩林地范围比对,未发现重合情况。因此,群众反映的“破坏林地”情况属实,涉嫌面积为18.785亩,但未开垦举报人的林地,“侵占”情况不属实。 2.关于“2021年郑某某种植农作物面积不是272.18亩”问题不属实。 2021年5月,原扎鲁特旗森林公安局调查案件时测量郑某某种植农作物面积272.18亩。接到本次案件后,扎鲁特旗委托第三方公司对郑某某耕地重新测量,面积为273.32亩。两次测量面积相差1.14亩,系测量设备的精度和参数不同导致的误差。因此,群众反映的情况不属实。 部分属实 依法依规查处破坏林地行为,向存疑群众告知案件查处相关情况。 1.责成乌额格其牧场将郑某某涉嫌开垦林地18.785亩有关问题线索移交扎鲁特旗公安局依法查处。依据内蒙古自治区自然资源厅、林业和草原局、农牧厅联合印发的《关于以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成果为基础明确草地管理边界规范草地管理的通知》要求,对该地块按照耕地管理。 2.责成乌额格其牧场持续强化对林地、草地、耕地等资源的保护管理工作,坚决杜绝毁林毁草的情况发生。 未办结 无
7 D3NM202506230026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阿都沁苏木,2022年苏木以引进项目为由引水倒灌,将伊和浩坦塔拉嘎查西南侧400亩防护林破坏,目前仍为水滩不能补种树木。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经查,该问题部分属实。 其中“苏木以引进项目为由引水倒灌,将伊和浩坦塔拉嘎查西南侧400亩防护林破坏”问题不属实;“目前仍为水滩不能补种树木”问题属实。 群众反映的地块位于阿都沁苏木伊和浩坦塔拉嘎查伊和浩坦塔拉小组西甸子东南侧。伊和浩坦塔拉小组西甸子历史为水泡子,地势低洼。2022—2024年阿都沁苏木连续遭遇汛期强降雨,年降水量分别为624.9毫米、416毫米、668.1毫米,较科左后旗常年降水量平均值超出近250毫米。上游茂道吐苏木、阿都沁苏木部分嘎查村雨水汇集到伊和浩坦塔拉嘎查乌兰图来泡子后,因四周没有排水渠道,水位不断上涨,流入伊和浩坦塔拉小组西甸子,造成投诉人约370亩林地被淹。为最大限度降低投诉人损失,2023年阿都沁苏木政府和科左后旗林草局为投诉人被淹林地办理低产低效林采伐许可证,采伐面积375亩,林木已销售。 部分属实 待地块符合林木栽植条件后,完成采伐迹地更新。 1.为了解决乌兰图来泡子积水问题,科左后旗已在乌兰图来泡子上游启动实施了达西木拉嘎查至黑喇嘛河排涝工程,计划2025年7月20日前完工,该工程投入运行后,乌兰图来泡子上游的茂道吐苏木、阿都沁苏木部分嘎查村排水不再进入乌兰图来泡子。 2.针对不能补种树木问题,由科左后旗林草局、阿都沁苏木政府负责,待该地块符合林木栽植条件后,及时对采伐迹地进行更新。 阶段性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