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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群众信访举报转办和边督边改公开情况一览表 (第22批)

序号 受理 编号 交办问题 基本情况 行政 区域 问题 类型 调查核实情况 是否 属实 办结 目标 处理和整改情况 是否 办结 责任人被 处理情况

1 D3NM202506180017 亿城煤矿已于6月12日开始复产,已安装水泵开始抽采地下水。 通辽市扎鲁特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群众反映的“亿城煤矿已于6月12日开始复产”问题不属实。 经查,目前敦德诺尔煤矿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煤矿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复产前所必须开展的隐患治理整改,尚不具备复产条件。 经实地查看,该煤矿自2020年10月至今停产近5年,目前采坑内汇集了约400万立方米的雨雪积水,开采东帮和北帮存在煤层自燃火点。根据《煤矿安全生产条例》第三十六条第七款和第九款规定,有严重水患和自然发火严重,未采取措施的情形,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另外,按照《内蒙古自治区矿山复工复产验收管理办法》第十条规定,煤矿复产需具备合法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不存在影响生产系统正常运转的重大事故隐患等条件。因此,煤矿目前正在进行的工作是复产前所必须开展的隐患治理整改。 2.关于“亿城煤矿已安装水泵开始抽采地下水”问题部分属实。 “安装水泵开始抽水”情况属实,但不是抽采地下水,而是矿坑内雨雪积水。经查,为加快推进煤矿隐患治理整改工作,该煤矿于2025年6月5日、2025年6月14日安装了两台75千瓦功率水泵,抽取采坑内雨雪积水,其中1台用于采区东帮自燃火点灭火,1台用于矿区内道路洒水抑尘、树木和草地绿化,所抽取的水均为矿坑内积存的雨雪积水,不存在抽采地下水情况。 部分属实 加强日常监管,确保煤矿周边生态环境安全,保障群众合法权益。 1.2025年5月11日、2025年5月20日,该煤矿采矿权人扎鲁特旗绿色能源投资集团有限公司分别委托第三方开展生产取用水水资源论证、应急排水环境影响评价和可行性论证工作,对煤矿取水量、用水合理性、取水影响范围和应急排水可行性等方面进行科学论证。待论证可行后,报水行政主管部门和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审批备案后实施应急外排水工作。 2.加强日常监管,做好对周边群众的沟通解释工作。 阶段性办结 无

2 D3NM202506180024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茂道吐苏木贝子浩饶嘎查,嘎查书记潘某某、村民何某某在包某某指导下,2017年至今把嘎查周围大约三万多亩集体草场中的约2万亩草场破坏进行耕种。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涉及公共利益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茂道吐苏木贝子浩饶嘎查,嘎查书记潘某某、村民何某某在包某某指导下”问题不属实。 经核查,该行为属于村民自发行为。 2.关于“2017年至今把嘎查周围大约三万多亩集体草场中的约2万亩草场破坏进行耕种”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茂道吐苏木贝子浩饶嘎查2017年草原确权上图入库面积32254.52亩,与2023年“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数据套合,显示变化为耕地面积9171.27亩。其中:2016年耕地确权试点已上图入库面积4658.7亩;将由旗政府进行地类裁定,在国家下发的城镇村等用地203范围内耕地0.42亩。剩余的4512.15亩分两种情况:一是2022年草原执法已调查核实2315.78亩,其中无违法行为面积2248.88亩,已依法查处并恢复草原植被面积66.9亩;二是通过对剩余的2196.37亩地块进行核查,未耕种地块28块共121.34亩;需现地调查核实地块2215块共2075.03亩。综上,草场破坏进行耕种情况属实,但面积并不是投诉人所反映的约2万亩。 部分属实 对涉嫌违法开垦的地块督促整改到位,并加强日常监管力度,严厉查处违法行为,防止问题反弹。 由旗政府对4658.7亩草原确权和耕地确权重叠地块进行裁定,裁定后依法依规处置。由茂道吐苏木政府对2215块共2075.03亩地块进行现地调查核实,并对2022年已依法查处并恢复草原植被的66.9亩地块进行“回头看”。城镇村等用地203范围内耕地0.42亩及2023年国土三调年度变更数据显示未耕种地块28块共121.34亩,不涉及违法行为。根据调查核实情况,对疑似违法行为移交旗林草中队、旗公安局依法查处到位,并按照有关政策做好相关地块的后续管理。 阶段性办结 无

3 X3NM202506180010 通辽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通辽市扎鲁特旗红旗水库周围私自开采多眼水源井。2019年张某某在通辽市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源地私自开采地下水供梅花味精厂使用。 通辽市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负责人张某某,自2018年起,在通辽市扎鲁特旗红旗水库周围私自开采多眼水源井”问题属实。 经查,2018年7月30日,通辽市水务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水投集团”)办公会议议定,委托山西千程水利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作为通辽市红旗渔场生态用水项目一期、二期项目设计单位,在红旗渔场周围一期布置7眼水井,二期布置5眼水井。扎鲁特旗发展和改革局于2018年12月28日、2019年1月2日,分别对通辽市红旗渔场生态用水一期、二期项目予以备案,备案文件中明确,“在开工建设前,应当办理法律法规要求的其他手续,方可开工”。该项目一期、二期同时于2018年9月开工建设,2018年11月投入使用,2021年7月下旬停止使用。该项目未办理取水许可手续,水源井未安装计量设施。 经调查,自2018年11月至2021年7月期间,在水库蓄水量不足时,水投集团启用水源井补充水源。根据12眼井启用期间电费票据核算,总用电量为205.2万度,参照2021年乌力吉木仁苏木平均“以电折水”系数3.5初步估算,共取用地下水718.2万立方米,为金煤化工有限公司、福耀玻璃有限公司等工业供水,并为辽河公园补充生态用水。 2.关于“2019年张某某在通辽市自来水公司地下水源地私自开采地下水供梅花味精厂使用”问题不属实。 经查,群众反映的“私自开采地下水”为水投集团开展的木里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以下简称“园区供水工程”),工程为通辽梅花生物科技有限公司等工业企业供水,水源地位于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境内,园区供水工程办理了社会稳定风险分析报告、项目备案文件、水土保持方案批复、取水许可批复、环评批复等手续,2020年建成通水,不存在私自开采地下水行为。主要手续办理情况如下: 2019年8月9日,通辽市人民政府召开专题会议,并形成会议纪要,要求水投集团、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水务局等部门全力推进园区供水工程各项前期工作,确保工程按期投运。 2019年9月3日,通辽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出具《关于通辽市木里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核准的批复》,同意建设园区供水工程。 2019年9月4日,通辽市水务局出具《通辽市木里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取水许可申请准予行政许可决定书》批复取水许可申请,同意将科左后旗努古斯台镇水源地地下水作为木里图工业园区供水水源,建设水井20眼,批复水量1500万立方米/年。 2019年12月24日,通辽市生态环境局出具《关于通辽市木里图工业园区供水工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批复环境影响报告书。 部分属实 追缴水资源税、滞纳金等,查处违法违规用水行为,持续强化水资源管理。 1.针对水投集团未经批准擅自取水的违法行为,通辽市水务局正在组织扎鲁特旗水务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和《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相关条款进行立案处罚,封填12眼水井,拆除水泵、管道、电力等设施。 2.通辽市水务局正在组织扎鲁特旗水务局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内蒙古自治区水资源税改革试点实施办法〉补充规定》的相关规定,进行取水量核定;并由国家税务总局扎鲁特旗税务局追缴资源税和滞纳金。 未办结 无

4 D3NM202506180005 2025年6月,通辽市奈曼旗电业局将新镇哈日花村C组后包土东北侧1公里处林地里的69棵杨树砍伐。 通辽市奈曼旗 涉及利益纠纷问题 该问题部分属实。 经核查,群众反映的林地位于新镇哈日花村C组220千伏红扣1、2线53-54号塔线路保护区内,2014年投入运行,该段线路内共有树木200棵。该段线路在导线最低点处的林木位于土丘之上,线路导线高度16米,树高15米,已远低于《DL/T 741—2019架空输电线路运行规程》规定的“220千伏与树木垂直距离4.5米以上”的安全距离规定,严重危及线路运行。2025年5月29日,国网通辽供电公司下发危急清理任务,被列为6月份危急树木隐患,并于5月14日和6月13日分别向奈曼旗人民政府、通辽市林草局行文报备。 为保障电力设施安全稳定运行,避免危及人身安全、发生山火、引发大面积停电等情况,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第五十三条、《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四条、《内蒙古自治区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第二十八条以及《关于组织开展“林电共安”攻坚战三年行动的通知》等相关文件要求,严重危及电力设施安全的树木,电力设施所有人可以先行对树木采取修剪、砍伐或者其他处理措施。6月12日奈曼旗供电公司对位于线路最低点、土丘之上危及电力设施安全运行的69棵树木进行修剪。 部分属实 加强林草资源管理,严肃查处违规违法毁林毁草行为。 经调查核实,现场修剪林木位于220千伏红扣1、2线53-54号塔线路保护区内,国网奈曼旗供电公司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采取的紧急处置行为,并办理了相关报备审批手续,并通知了林权权利人,现已就补偿标准达成一致,并拨付到位,产权人表示对办理结果表示满意。 已办结 无

5 X3NM202506180004 1.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煤矿生产污水排入西辽河污染河流,国控断面不达标,煤矸石污染土壤,粉尘污染大气。 2.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西辽河河道内大面积耕种,大量养殖,污染地表水,导致国控断面超标。 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 群众身边的生态环境问题 1.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金宝屯煤矿生产污水排入西辽河污染河流”问题部分属实。 经调阅环评文件及运行记录,根据2011年原环境保护部批复的环评要求,金宝屯煤矿构建了规范的污水处理体系。其中,生活污水经厂区污水处理站处理后,回用于绿化和洒水抑尘;煤矿疏干水经处理后排入厂区北侧总库容51万立方米的储水库,实施“冬储夏灌”。企业环境例行监测报告显示,废水中各项特征污染物指标均符合《煤矿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相关要求。 2024年7月,科左后旗遭受强降雨天气,气象监测数据显示,煤矿所在的查日苏镇累计降水量达238.1毫米。为防范储水库水位超限风险,企业基于防汛应急需要,在储水库西侧设置溢流口进行应急泄洪,导致部分疏干水因极端天气应急处置产生溢流外排情况。同年9月雨季结束后,该溢流口已完成封堵。本次现场检查发现,溢流口存在封堵不严问题,有少量水流外排至东侧区域,流经约300米后自然断流,未汇入西辽河。通辽市生态环境局科左后旗分局于2024年5月、2025年6月委托第三方检测机构,对储水池、溢流口等水质进行采样检测。结果显示,各项特征污染物指标均满足《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中Ⅳ类水质限值要求,表明外排水体未出现污染超标问题。 2.关于“煤矸石污染土壤”问题不属实。 自2017年起,金宝屯煤矿基于煤质提升和成本控制的考量,全面停止洗煤系统运行,取消原煤洗选筛分工序。所开采原煤通过与各电厂签订的长期销售合同,直接进行外售。由于取消了洗选加工环节,自2017年至今,该煤矿未产生煤矸石。在此之前,煤矸石主要用于井下回填处理。经科左后旗生态环境等部门现场勘查,并结合企业生产台账、销售合同等资料进行核实,未在矿区及周边区域发现煤矸石堆放、填埋痕迹。 3.关于“粉尘污染大气”问题部分属实。 企业在生产运营过程中,已建立系统性扬尘防控体系:一是厂区配置2台洒水车,根据天气条件和作业强度灵活调整洒水频次,保持场地湿润;二是对所有进出车辆均进行除尘处理,并采用篷布严密苫盖,防止运输过程扬尘外溢;三是储煤场周边设置10米高防风抑尘网,顶部安装450个水雾喷头,在装卸作业期间持续喷雾降尘,形成物理阻隔与水雾吸附的防护体系。2025年4月,企业在北侧抑尘网加密增设30个立式微喷降尘装置,目前均正常运行;2025年5月启动储煤场东门至464县道道路改造工程,对550米水泥路面进行翻修、拓宽,预计7月5日正式投用,将进一步降低运输扬尘影响。 同时,根据企业每年例行厂界无组织废气检测报告,废气中无组织排放浓度均符合国家规定的排放标准要求。因此该问题排放大气污染物属实,但浓度符合国家标准。 4.关于“通辽市科尔沁左翼后旗西辽河河道内大面积耕种,大量养殖,污染地表水”的问题部分属实。 西辽河流经科左后旗境内全长54公里,涉及5个苏木镇场,河道管理范围内耕地总面积52929亩。自2024年起,科左后旗依据《内蒙古自治区河湖库“清四乱”回头看暨“清槽行动”实施方案》要求,对主河槽4034亩耕地实施全面禁种措施,并于2025年持续开展成效巩固工作;同时,根据水利部《关于加强河湖水域岸线空间管控的指导意见》及通辽市总河湖长令规定,位于禁种线以外的48895亩滩区耕地,在不妨碍行洪的前提下,可依法依规开展农业生产活动。 经全面排查,西辽河管理范围内仅有查日苏镇福泰养殖场1家。该养殖场位于好力特尔嘎查,于2017年经查日苏镇政府、科左后旗发改局、农牧业局、国土资源局联合审批建设,占地面积3700平方米。现存栏牛57头,养殖规模已稳定维持4年以上。养殖过程中产生的粪便采取院内临时存放管理,通过与周边村民开展秸秆置换的方式,实现粪污资源化综合利用,未发现养殖废弃物外排至河道或违规堆存现象。经实地勘察,该养殖场处于主河槽外,不影响河道行洪安全。 综上所述,该问题部分属实。主河槽禁种措施已落实到位,滩区合规耕地耕种符合政策要求;河道管理范围内养殖主体粪污处置规范,未造成地表水污染。 5.关于“国控断面不达标”问题属实。 西辽河二道河子断面2022—2024年连续三年年均水质类别均为Ⅴ类,未达到Ⅳ类水质考核目标要求。主要超标因子为化学需氧量(COD)和氟化物。针对氟化物超标,2024年通辽市委托第三方编制《通辽市西辽河二道河子断面氟化物本底判定分析报告》,并于当年11月上报国家监测总站。分析报告显示,氟化物超标主要受西辽河上游来水影响。监测数据显示,上游大瓦房断面氟化物浓度高于二道河子断面,且大瓦房断面氟化物本底判定研究报告已于2023年12月通过自治区专家论证。化学需氧量超标系多重因素叠加所致,上游来水水质超标,污染物持续汇入形成外源输入;春季农田集中排涝、抗洪工程尾水直排形成污染源;防汛工程清淤扰动水体,致使底泥污染物释放;农药化肥、畜禽粪污、农村生活垃圾及污水等农业面源经雨水径流入河。 综上所述,群众反映的“国控断面不达标”问题属实,水质超标主要受上游来水及区域环境综合因素影响。 部分属实 全面规范煤矿排污行为,严格落实河长制,强化河道管护,推进耕地生态化管理,规范养殖场废弃物处置,持续改善地表水水质。 1.针对金宝屯煤矿环境问题。要求企业严格落实“冬储夏灌”制度,永久封堵储水库溢流口,疏干水确保100%回用,健全隐患排查长效机制,在雨季来临前,提前对储水库及溢流口周边设施进行全面检查维护,科学评估防汛能力,及时消除再次溢流隐患。持续稳定运行防风抑尘网、水雾喷头及新增微喷装置,定期清扫洒水运输道路,所有运输车辆严密苫盖,全方位从严控制扬尘扩散。 2.针对西辽河河道管理问题。严格河道空间管控。对主河槽4034亩禁种区域实施常态化巡查,严防复耕;将48895亩滩区耕地纳入河湖长制重点巡查范围,深入推进“清四乱”工作,确保河道管理规范有序。 推进养殖场分类整治工作,待养殖合同到期后依法拆除并恢复生态;现阶段全面落实粪污堆沤发酵还田措施,建立全流程追溯台账;压实查日苏镇属地管理责任,通过加密日常巡查、开展专项检查等方式强化养殖污染防治监管,同步结合实际情况制定应急预案及整改方案,确保突发情况可及时响应处置。 3.针对二道河子国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成立专项攻坚组,制定《二道河子国控断面水质超标问题整改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和时间节点,建立周调度、月通报机制。委托专业第三方机构开展全域水生态问题溯源调查,划分重点管控区域,制定治理方案,实行台账销号管理。谋划推进河道清淤、湿地修复等水生态修复治理项目,开展入河排污口整治,推广生态农业技术,完善污水收集处理设施。强化水质日常监测,及时掌握水质动态;严格落实河长制责任,加大执法监管力度;开展环保宣传教育,引导公众参与,确保2027年底前水质稳定达标。 阶段性办结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