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今年以来,开鲁县财政局针对全县政府采购实际情况,在做好监管工作的同时,做好各预算单位、供应商、评审专家等政府采购项目参与者之间的协调搭建工作,减轻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采购活动的制度性交易成本,激发中小企业活力,提高其市场竞争力,进一步推动政府采购领域营商环境优化提升。
全面落实支持民营企业和中小企业参与政府集中采购有关政策,对采购限额标准以上、2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货物和服务类项目、400万元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工程项目,除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明确规定外,采购人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对于非预留份额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给予小微企业20%的价格扣除优惠,让更多民营企业直接拿到“入场券”。
对于有预付安排的合同,采购人应将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30%以上,中小微企业合同预付款比例提高到50%。未约定预付款的政府采购项目,采购人要在合同中明确首付款支付比例。原则上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50%;对于中小企业的首付款支付比例不低于合同金额的70%。
加强工程项目政府采购政策落实。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项目全面落实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政策,对超过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份额由30%以上提高至40%以上。
开辟“政采贷”绿色通道。优化“政采贷”平台服务,在各项手续完备情况下,自贷款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批放款,实现政府采购贷款“一网通办”。(姜冉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