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养老补贴相关标准
补贴对象
依据《老年人能力评估规范》(GB/T42195-2022),经各旗县市区民政部门统一评估为中度、重度、完全失能等级且购买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的服务地址在通辽市区域内的老年人(以下简称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为补贴对象。
正在享受特困人员供养救助待遇、经济困难失能老年人集中照护服务补助、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项目服务的老年人不纳入本次补贴对象范围。
补贴形式
补贴项目实施周期为12个自然月(从2026年1月至12月)。补贴资金通过“民政通”(含小程序、APP) 以电子消费券形式按自然月向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发放。
电子消费券有效期1个月,当月获得、当月使用、次月失效,未用完额度不累计。
补贴标准
电子消费券可以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在每月最高抵扣额度范围内,抵扣比例一般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30%—60%,具体抵扣比例和额度将在电子消费券中载明。对补贴项目范围内的个人自付养老服务消费金额予以抵扣。包括:1.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消费券: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为800元,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40%。(适用于长期入住机构、喘息服务、日间托养);2.居家上门养老服务券:每月抵扣额度最高为800元,抵扣比例为养老服务消费金额的50%。(适用于居家上门服务)。两种消费券二选一,不能兼领兼得。中度以上失能老年人正在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的,对于其符合此次补贴项目范围内的养老服务消费金额,扣除已享受的长期护理保险待遇后,个人自付部分可通过电子消费券按规定比例予以抵扣。自治区、盟市、旗县(市、区)其他面向高龄、失能等老年人的各项补贴均可同时享受。
补贴项目
补贴项目包括居家、社区、机构养老服务。居家、社区养老服务主要包括助餐、助浴、助洁、助行、助急、助医服务,以及康复护理、日间托养等服务;机构养老服务包括长期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上)和短期服务(即“喘息服务”,入住机构时间在30天以内)等。其中,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参见《内蒙古自治区居家社区养老服务补贴项目清单》,后续将根据实施情况对清单内容适时进行调整。


